武昌地税局一原副局长因犯贪污罪获刑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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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11:40 汉网 | |||||||||
汉网消息 (记者 秦杰 通讯员 彭翎 实习生 张运辉 高洁)武昌地税局原副局长武某,利用管理、协调支付协税费之机,作两张废收条冒领公款41余万元。昨悉,武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刑3年。 据查,2002年6月,武昌地税局向该区政府申请了20万元协税款。武某通知某单位熊某一起,到区政府领转账支票,该单位开具20万元收条给武某。该单位后又向武昌地税局要
而已作废的20万元收条一直由武某保管。同年9月,武某为帮助解决朋友公司资金周转,遂用20万元废收条,从区财政的协税款中套取了20万元两张支票,13万元支票交给朋友;7万元支票通过黄鹤楼税务所专管员陈某,在醉江月酒楼套取了7万元现金。 2003年2月,区政府又拨付了21.7万余元协税款给该单位。熊某找武某领支票时,开具了一张“今收到武昌区地税局协税款21.7525万元”的收条。武某以收条抬头写错为由,要其重写了一张“今收到武昌区政府协税款21.7525万元”的收条。 熊某找武某索要开错的收条,武某称未找到。当年,武某利用该张作废的欠条,向武昌区政府申请并领取了21.7525万元协税款,仍通过醉江月酒楼套现。其中,21万供给同事买房,其余全挥霍。 案发后,武某投案自首,并返出了全部赃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