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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须为自身过错“买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13:35 汉网

  本报讯(实习生尹建萍记者金文兵)行人王某乱穿马路遭遇车祸。昨悉,经法院主持调解,在总共8万元损失赔偿中,他因自身有过错,须承担20%责任,而被扣减了20%的“过错款”。

  今年7月20日晚,的士司机陈某驾车将违规横过马路的王某撞伤。经交管部门认定,陈某负主责,王某负次责。从今年7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简称交强险)。而肇事车所投保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到明年3月27日。

  该车所投的第三者责任险,如视为商业险,应按责任大小开责,也就是说,行人有过错,必须为过错“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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