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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八千元挂靠费 无证可行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6:1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江油多家私人诊所执业者无《执业医师证》,隐患严重

  近日,本报多次接到一些江油市民的反映,称该市非法行医现象严重,一些没有《执业医师证》的人,花钱挂靠在有证者名下,便堂而皇之地开起了诊所。昨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并采访了当地卫生主管部门。

  质疑1

  给8000挂名费就可开诊所?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江油市中坝镇劳动街2号的“段某某诊所”,该诊所面积约30平方米,七八个病人正等着看病,一位身穿白大褂的人忙着开处方,墙上挂着负责人冯某的《执业医师证》和法定代表人段某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白大褂”忙毕,记者与他进行了对话。

  记者(以下简称记):请问你是冯某医生吧?

  白大褂:不是。记:《执业医师证》上的负责人不是冯某吗?

  白大褂:我是段某某,这家诊所是我开的。

  记:为什么负责人是冯某呢?

  段:因为我没有《执业医师证》,卫生局要求我们必须找一个有证的人办理了相关手续,才可以开诊所,所以我就找他(冯某)挂名。

  记:平时冯某为病人诊疗吗?

  段:不,他挂名,我们每年给他缴8000元挂名费。

  记:平时的医疗工作由谁实施?如果是你,你没有执业医师证,卫生局允许吗?

  段:我们都是通过卫生局允许的。

  质疑2

  《执业医师证》竟可出租?

  为证实段某某的说法,记者来到了冯某的家,对他本人进行了采访。冯说,他2000年前一直在江油市马角坝锅厂的医务室工作。后来,他将自己的《执业医师证》租给了段某某。我们问《执业医师证》是否可以出租?冯某马上否认自己刚才的说法,把“出租”改称为“聘任”,说他今年是由段某某“聘任”的。

  既然是被聘为医生,是否到“段某某诊所”为病人诊疗呢?冯某回答:“我去过。”然而,我们在该诊所翻看了今年1-10月的全部诊疗记录,未发现冯某为病患诊疗的任何记载。从该诊所的日常诊疗业务记录看,所有的工作均由段某某进行。

  质疑3

  这种挂靠关系也可公证?

  随后,记者来到另一家名为“曾某诊所”的个体诊所。我们发现,作为负责人的谢某同样没有在诊所为病人诊疗。我们问平时的诊疗工作由谁实施,该诊所法定代表人曾某说,大部分时间由谢某负责,由于他自己是助理医师,所以也参与诊疗工作。曾某说,该诊所由谢某挂名,也是经市卫生局默许了的,双方的“聘用合同”还经过了江油市公证处公证。

  曾某说着,向我们出示了公证文件。记者发现,该“合同”第三条和第五条内容竟是自相矛盾的。第三条内容为,“乙方(谢某)如违反操作规程发生差错,造成医疗事故,必须负行政和经济赔偿及刑事责任。”而第五条却规定:“合同期内,甲方(曾某)如发生医疗事故,一切后果及责任由甲方承担。”同时,该诊所同样未能出具谢某为患者开展诊疗工作的任何记录。我们欲采访谢某,曾说谢这几天有事出去了,暂时不在诊所。

  卫生局

  我们工作上有失误

  针对无证人员“挂名”办诊所一事,我们采访了江油市卫生局业务股长何勇。何称,因为种种原因,他们允许个人开医疗诊所,前提是必须找一个有《执业医师证》的人来,开诊所的人只负责诊所管理,具体医疗工作由具备《执业医师证》的人进行。记者告诉他,以上诊所那些具备《执业医师证》的“挂名者”一年内几乎都未在诊所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时,何说,该现象是他们执法上的失误造成的,并向给我们出具了一份统计表,该表显示,目前,江油共有这样的诊所41家,其中执业者只有助理医师资格的有21家,完全无资格的有20家。

  无执业医师资格者“挂靠”行医是否合法?对这种挂靠关系所进行的公证是否合法有效?如果出了医疗事故,谁来承担责任?本报将对此继续关注。

  文/图王豹记者廖兴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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