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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两家赌气官司打了八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8:37 中安在线-现代农村报

  一对年逾六十的哥俩,一双头发花白的妯娌,为生活琐事闹起矛盾。弟弟、弟媳为达整治哥嫂目的,竟找人作伪证诬告陷害致哥被逮捕羁押。这起长达8年历经4次司法鉴定8次审理的案件,近日由阜阳中院作出终审判决。

  伪证让哥遭逮捕

  临泉县姜寨镇农民,哥哥李大元现年63岁,弟弟李二元现年61岁,弟媳袁芝兰现年58岁。1998年,兄弟两家因为宅基地发生纠纷有了矛盾。1998年9月11日上午,弟媳袁芝兰与嫂子杨氏又因琐事争执并厮打致袁倒地。被人劝开后,袁即到医院住院治疗。后经鉴定,认定袁的损伤程度为轻伤。1998年10月7日,袁芝兰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追究李大元、杨氏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其经济损失7000元。审理中,袁芝兰、李二元指使孟某、袁某二人冒充现场证人到法院作伪证,证明李大元持秤砣将袁芝兰打伤。随后李大元被法院决定执行逮捕。同年12月22日,李大元之子出面与叔叔达成调解协议,赔偿袁芝兰6000元之后由袁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李大元随即被释放。

  假名证人现真相

  李大元被释放后,心里始终憋气。一是认为自己没参与老婆杨氏与弟媳袁芝兰的厮打;二是袁倒在地上不可能会造成骨折构成轻伤;三是认为赔偿袁芝兰6000元钱实在太亏。

  为此他横下决心要讨个说法。他首先找到了在法庭上为弟弟家作证的“杨亮”,而杨亮说,他从来不认识他们弟兄俩,也不知道他们两家打架的事情,更没有到法庭作过证人。李大元随即请求杨出具了证明,并随后向该县检察机关提出申诉,申请检察机关抗诉。

  1999年7月16日,该县检察机关委托阜阳市有关部门进行文字鉴定,证实出庭作证的证人“杨亮”系冒名。同年8月5日经阜阳市有关部门对袁芝兰伤情重新鉴定,结论为X线片未见骨折。同年8月7日,该县检察机关找到在法庭上冒名“杨亮”的证人袁诚。袁诚承认自己冒名,是袁的侄子,但袁诚仍证明在厮打中,李大元拿秤砣对袁芝兰的腰部砸了两下,后被人拉开。

  2000年7月19日,原审法院驳回李大元申诉。2001年4月2日阜阳中院函告一审法院重审。再审期间,再次委托蚌埠某鉴定机构对袁芝兰伤情第三次鉴定,结论又一次被认定为骨折。法院第二次驳回李大元的申诉。

  2001年6月15日,就在李大元同家人到法院开庭后返家的客车上,恰好遇上从深圳打工返家的另一名叫“刘子钱”的证人。可刘子钱说他长年在外地打工,根本没去也不可能去法庭作证。随后,法官找到当年曾以“刘子钱”之名出庭作证的孟春。孟春说是李二元到他家找其去作证,当时他碍于以前向李二元借过钱,出于情面才去说了假话。

  李大元随后向阜阳中院提出申诉。2002年12月20日,阜阳中院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对袁芝兰的骨折伤情进行第四次鉴定,结论为“现有材料无充分证据证明袁芝兰于摄片当时存在骨折。”阜阳中院指令一审法院对该案再审。

  2003年12月19日,一审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审民事调解书,判决由李大元的老婆杨氏一人赔偿袁芝兰的医疗费和鉴定费用,由袁返还李大元家人所付赔偿费用6000元。宣判后,双方均不服,再提上诉。2004年5月25日阜阳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诬告陷害终获罪

  李大元依然不服。2004年12月31日他又以袁芝兰、李二元犯诬告陷害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该县法院受理后于2005年9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袁芝兰、李二元构成诬告陷害罪,判决免予对两被告人的刑事处罚,驳回李大元的民事赔偿请求。李大元还是不服,再次上诉至阜阳中院。2005年11月15日,该案经二审判决撤销原判,再次发回重审。

  2006年5月30日,一审法院再审后作出新的判决,以被告人袁芝兰、李二元犯诬告陷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共同赔偿李大元被陷害遭受限制人身自由8天的赔偿金141.80元。对此判决李大元认为量刑过轻,适用缓刑错误,对其经济赔偿请求不予支持不当,又一次上诉至二审法院。

  近日,阜阳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以诬告陷害罪判处被告人袁芝兰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共同赔偿李大元赔偿金141.80元的判决,以诬告陷害罪改判被告人李二元有期徒刑六个月。

  兄弟妯娌之间的生活矛盾,竟能引发如此持久的诉讼。手足亲情之间的琐事纠纷,竟能使用诬告陷害的手段,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长达8年的官司,4次司法鉴定,8次法院审理。在这场官司中,兄弟俩中没有赢家。(文中人为化名)(石中原邢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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