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市行政执法局开展整治窃热行动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9:24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沈阳11月7日消息(记者耿旭) 11月6日,据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透露,市、区行政执法局将对窃热行为开展大规模的专项整治行动,一旦被确认有窃取供暖热水的行为,当事人将从供暖期开始,按流量每吨支付5元的“水费”,并将被处以最高1000元的罚款。 据介绍,每年供暖期开始后,窃取供暖管线内热水的行为便会出现。窃取热水最多
在检查中还发现某些单位和个人擅自拆除、移动、改变供热设施,使供热系统发生变化,影响供热效果。这一现象主要是个别居民在家庭装修中擅自拆除、改动,最多的情况是私自增加散热器,违反了《沈阳市城市供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拆除、移动、改造供暖设施和擅自增加散热片的行为一经查实,执法部门除了要求当事人必须恢复原状外,还将对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