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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出租车排量限小案”一审宣判 的哥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10:14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本市一出租车司机申请更换小排量出租车遭拒,引发的全市首例“汽车排量限小案”,日前由白下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院驳回这名出租车驾驶员的诉讼请求。

  今年3月,个体出租车司机张永康,向市市政公用局客管处递交一份出租车更型申请,要求将其捷达出租车,更型为1.3L的夏利车或菲亚特车,但未被接受。

  据悉,去年12月,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意见》,要求更新出租汽车车辆时,积极鼓励选用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不得出台专门限制小排量汽车的规定,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措施。为此,张永康认为,市市政公用局的做法,不符合这个规定。

  此外,张永康还对市市政公用局出台的《南京市2006年出租车汽车升级工作方案》,提出质疑。他认为,该方案规定升级车辆的标准为“汽油车最大输出功率≥70KW、轴距≥2.65米”,限制了小排量出租车的营运,与国家规定相违背。

  于是,张永康向白下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市政公用局为其办理更型为1.3L夏利出租车的相关手续。

  庭审中,市市政公用局表示,《南京市2006年出租车汽车升级工作方案》是一项鼓励出租车升级的优惠政策,并没有设定限制小排量汽车的内容。的士司机如不按该方案执行,只是不享有相关优惠政策,并不会被强制更型,与相关政策不相冲突。而方案中“汽油车最大输出功率≥70KW、轴距≥2.65米”的规定,是为了满足出租车舒适、安全、方便等乘用功能的需要。记者了解到,《南京市2006年出租车汽车升级工作方案》有关“升级车辆的优惠政策”中规定,达到要求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可相应延长4—7年。

  此外,市市政公用局还表示,出租车更型不是城市客运经营的行政许可事项,该局无权对出租车更型行使行政审批权;而对出租车更型手续,张永康并没有按程序递交相应材料,仅提供一份车型不确定的申请,故无法为其办理更型手续。

  白下区法院审理认为,《南京市2006年出租车汽车升级工作方案》是鼓励出租车升级的优惠政策,而不是强制出租车经营者更型的规定;张永康只提交了一份车型不明确的出租车更型申请,未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为此,该院驳回张永康要求办理出租车更型手续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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