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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唆使女友套取公款用于炒股 贪心恋人双双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10:19 今晚报

  本报讯 (见习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马新)一加油站记账员利用工作便利,擅自以虚构加油数量不记账的方式套取现金,交男友炒股并用于消费。日前,这对恋人均因犯有挪用资金罪被东丽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5岁的殷某自2000年起在某加油站工作。2001年4月起,殷某开始担任记账员,负责该加油站的库存商品账、加油结存登记账、代存卡条、加油票等记账工作。男友梁某得知殷
某可以利用两家加油站加油本通用的机会套取公款,心生歹念,遂唆使殷某套取公款用于炒股。在2001年4月至2002年1月间,殷某利用其负责与另一加油站结算油款并进行登记账目的工作便利,在与对方核算时擅自虚构加油数量不记账,以此方式套取现金5.8万元,其中5万元交梁某用于炒股经营,另0.8万元用于消费。2002年6月,殷某、梁某挪用资金的行为被发现,后二人将上述款项全部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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