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不孝儿诈骗成性骗老母 三进宫又获十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12:00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宁波11月8日消息(记者焦健 曹美丽 通讯员徐俊美)行骗二十余年,诈骗成性再进宫。11月6日,诈骗惯犯郑某被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郑某的诈骗史可以追溯到20多年前。早在1984年,郑某因诈骗罪被镇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后,郑某不思悔改,2002年又因诈骗罪被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
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2004年8月,郑某再度刑满释放。重获自由的他,因为没有正式工作,经济拮据,很快又想“重操旧业”。郑某知道自己多次入狱,再行骗很难得逞,于是决定从自己的老母亲下手,70多岁的老太太为养家至今还在街头卖菜。

  2004年10月,郑某向其母亲谎称自己坐牢前做过生意,在上海某银行有114万未结算货款,但需要缴税才能取出。为帮儿子,老母亲出面找自己朋友王某借钱。凭借老母亲的面子,郑某很快取得了王某的信任,以借款的名义骗得4000元。此后郑某又先后编造要继续交税,要交费用等各种理由,先后30余次骗得王某共计14万余元。期间郑某还编出了上海朋友“老大”,上海公安局警察“老四”等人。有一次郑某还模仿上海口音以“老四”的名义,打电话给王某,并信誓旦旦地向他保证郑某说的事情绝对属实,再次骗取了王某的信任。

  诈骗得来的钱很快就被郑某挥霍一空。2005年6月至2006年3月间,郑强又以上述同样手段先后10余次骗得胡某、陈某共8万余元。

  老母亲一直蒙在鼓里,直到案发时才得知儿子设下的骗局。说到自己的儿子,古稀老人潸然泪下,无奈又心碎。

  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刑满释放后五年内不思悔改再犯,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故作出了上述判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