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茂名路小店门朝里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12:46 新闻晚报
□晚报记者孔同摄影报道

  本报7月3日报道的《人行道太窄代表建议店门向里开》一文本月有了下文。本周起,一支由静安区市容市政委和南京西路街道等各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走上茂名北路,监督沿街的小店门朝里开。

  找到法规依据

  茂名北路(延安中路———南京西路段)的人行道宽仅1.2米,为了营业便利,几乎所有店铺门都对外开,使宽仅1.2米的人行道显得更加狭窄,经过三年前静安区人大代表凤懋伦和戴步芳提过意见,去年商店的门已改装成可以向里开的弹簧玻璃门,可却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与依据,小店门始终占据着宝贵的人行道资源。

  其实,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8月25日颁布了《上海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在其中第27条第4项有明确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沿路建筑物向外开门、窗占用道路。”

  同时,条例的法律责任中规定:“违反本条例第27条,由路政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承担代为清除费用,赔偿修复费。”其中还明确规定,根据情节的不同,可以处以50—20000元的罚款。

  “这个条例使小店门究竟朝哪个方向开有了明确的管理依据与责任单位。”凤懋伦代表说。

  推拉标记首先送上

  静安区首先成立了一支整治工作小组,包括城管、市容所、街道、工商等相关部门,主要对沿街商家玻璃门朝外开以及人行道的车辆乱停放和跨门营业、堆物等进行整治。

  为摸清茂名北路的现有状况,工作小组分两周进行了两次实地调查,第一次123家商家中有52家门朝外开,第二次有85家朝外开,严重影响了人行道的行走安全。上周五开始,工作小组首先向店家送上一封“有关单位公开信”,向店主告知管理条例的存在与管理办法,并向店主送上“推”、“拉”的粘贴标记,并帮助他们贴好,以作告示。

  “这是工作的第一步,从本周开始,我们就要上门进行宣传检查,督促小店门能够真正向里开。”静安区市容市政委的市容管理办公室主任董幸福告诉记者。

  将安装限位栓

  在从本周起开始的督促工作结束后,下周整治小组将继续上门监督检查,根据123家小店的接受程度统计哪些商店需要使用“限位栓”,使门固定只能向里开。到本月下旬,将落实安装“限位栓”,对个别的确有实际困难,门不能朝内开的商店作专门商量研究,假如商家的态度强硬不愿配合,将由城管进行处罚。

  “今后,还将继续巩固整治成效,纳入日常管理的范围,不再出现小店门占了人行道的事件。”董幸福主任说。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