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所与居民共用一楼道 因其违法被查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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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12:58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记者 徐亮 本报讯7日上午,根据居民反映,哈市道外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太古新天地小区内,将开设在居民楼内的“天天招待所”查封。 10时,记者跟随治安大队的民警来到新天地小区210号5单元201室。在该单元楼下记
该招待所内,光线昏暗。在其中一个房间内,一名旅客正在床上抽烟。经过询问,该客人入住该店的时候并没有进行过身份登记。店内工作人员拿不出旅客登记薄和相关手续。据工作人员讲,“天天招待所”是2005年4月开业的,有6间住宿房间,可供10人居住。 据道外治安大队李庆国副大队长介绍,今年10月,因附近居民举报,治安大队曾对“天天招待所”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店存在不登、漏登现象,而且该店出入与居民共用同一居民楼道,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因此,执法人员已经勒令其停业,并收缴了该招待所的特业许可证。在7日的检查中民警发现,该旅店擅自开业,无照经营,随后民警对该旅店下达了停业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