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盗贼疯狂作案二十余起 落网被判1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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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13:08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宁波11月8日消息(记者焦健 曹美丽 通讯员周云剑) 张某,来自福建省,无固定职业,来到宁波宁海后,不仅没有寻找正当职业,反而干起了偷窃的行当。从2003年4月到2006年4月,一个人单枪匹马,盗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36600元。日前,张某经宁波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宁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03年4月19日晚7时许,张某携带撬棍、钢锯、手电筒等作案工具,来到宁波宁海
张某的盗窃手段与大多数盗窃行为大同小异,但同时也具备了自身的某些特点,这值得引起大家的注意:作案时间较为固定。张某将盗窃时间大多选择在晚上7时左右,趁户主晚饭后出去散步或出门办事的空档,进去偷窃。而且每次进入他人房子之前,首先看屋内是否有灯光,确定无灯光后才进去;作案路径较为特别。往往通过从被害人隔壁的落地房或者空置房的阳台爬到被害人家的阳台,然后再撬门或撬窗进入;作案目标比较明确。张某从一开始就计划好,将偷窃的目标锁定在值钱的小件物品以及现金上,比如首饰、手机、香烟等物品,最大也仅为手提电脑,方便携带。这一点再次提醒大家,家中还是不要存放太多现金较为安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