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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修缮,按建筑面积摊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13:19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杜建辉 通讯员张志方)从昨天结束的市十四届人大第三十二次会议上获悉,将于明年1月1日实行的《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对百姓的房屋财产安全和权利维护做了明确规定,在高层和多层住宅越来越普及的情况下,今后百姓房屋在共有部位修缮等方面将有法可依。

  该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因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讯、绿化等需要直接
在房屋上施工的,应当向相关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书面告知施工方案;因施工造成房屋损坏的,组织施工的专业经营单位应当予以修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修缮时,相关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阻挠或者拒绝。因修缮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的装饰装修和设备损坏的,修缮责任人应当给予修复或者合理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屋自然损坏,经鉴定确认为危险房屋的,由相关房屋所有人共同采取处理措施解除危险,所需费用由所有人按照各自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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