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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不能超范围使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23:30 石狮日报

  本报讯6日,本报一版刊发《石狮向品牌强市迈进》一文后,在市民心中产生积极的影响,但也有一些业内人士认为,“驰名”并非通吃。

  伴“驰名”会有麻烦

  石狮企业拥有的“中国驰名商标”总数已经突破20枚,这是石狮市委、市政府实施
“六名工程”,出台奖励措施,对企业树品牌、创名牌给予大力扶持,企业品牌意识不断增强,创名牌热情空前高涨的结果。但记者调查发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后,伴“驰名”事件时有发生。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以来,全国不少省市的工商部门都相继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反映一些企业涉嫌将原本只能在某一类产品上使用的“中国驰名商标”标志用在其他产品上。面对接踵而至的投诉,国家工商总局最终认定该行为属于违规使用“驰名商标”,并对企业做出了严肃处理。像“才子”“罗蒙”等一些服饰品牌都接到类似投诉,这也为石狮同类企业提了个醒,据有关统计表明,目前,我国现有各类注册商标超过百万件,而经过十余年的选评,国家工商总局评出的各类“中国驰名商标”却只有四百多件,占商标总注册数的万分之四左右。能够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不仅表明企业产品质量得到社会认可,更是企业诚信得到肯定的一种体现。“驰名”并非通吃“驰名”并非通吃。这是石狮一位从事商标行业多年的专业人士的说法,他认为驰名商标作为“企业的一种荣誉”,主要起到商标保护的作用。市区某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解释,国家关于驰名商标的规定是对注册商标的保护,中国驰名商标的使用肯定是只能使用在被国家工商局认定的商品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所谓“专用权”就是说商标使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在商标局核准的商品上或服务项目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没有被核准的商品除外。此法律对“中国驰名商标”同样适用。也就是说,企业只有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使用“中国驰名商标”,其他未经认定的产品不能使用“中国驰名商标”,即使只是字样,也不可以。针对石狮目前有一些通过司法认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荣誉,石狮法院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2003年6月1日,《驰名商标认定和审议办法》正式取代了1996年8月14日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驰名商标的职能又有了深层次的提高。认定驰名商标的目的是为了帮助企业解决商标侵权及纠纷,更好地对知名商标进行保护。“驰名”要跨类保护众所周知,驰名商标具有跨类保护的特性,正是这种特性使得不少企业对驰名商标的认定趋之若鹜。一位从事商标行业多年的专业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驰名商标一旦在相关的消费者心中明确下来,就有了相对稳定的地位,因此在必要的时候,跨类注册是必须要做的。但实际上驰名商标不是尚方宝剑,可以在所有商品类别上得到扩大保护,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仍然具有很强的局限。石狮强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的王总告诉记者,即使将获得认定的商标在所有类别上都注册成功,如果三年不使用遭到他人起诉后认定也将被撤销,商标的驰名与否在于市场和消费者的认同,只有市场和消费者的真正认同,才称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驰名商标。(记者李琳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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