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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表不翼而飞究竟谁来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1:05 沈阳网-沈阳日报

  

电表不翼而飞究竟谁来负责?
电表是否私有财产?说它是,它被安在户外,容易被盗;说它不是,法有明文规定,丢失自负———

  电表被盗,家里没电,韩大娘的90岁寿宴在黑暗中泡了汤。11月7日,沈河区东滨河路144 3号韩先生一家“望电兴叹”。该单元还有三户人家的电表也不翼而飞。

  案发:一宿丢了四块电表!

  当日晚上7时,记者赶到韩先生家。“今早6点起床,我发现灯没亮,以为停电了,就没理会。”

  中午韩先生下楼倒垃圾时,发现住在二楼的于先生一脸无奈地看着电表箱,抱怨着:“谁干的?这也太缺德了!”韩先生凑前一看,电表箱内两个电表只剩下一个了。韩先生赶紧跑回楼上,一看电表箱:自家的电表也没了!

  记者看到,仅韩先生所住的单元,就有四户人家的电表丢失,电表都是被人用专业器具将火线和零线齐刷刷剪下后拿走的。

  “今天是我母亲90岁大寿,本想请来亲朋为她庆祝,现在也成为泡影。”韩先生叹着气,“停电一天,冰箱里的东西都化了。我母亲还有腰腿疼病,晚上必须得点电褥子,这可怎么是好?”

  质疑:丢表为啥用户埋单?

  “一块电表189元,丢了得自己花钱买。我家已丢两块了。”这凭空增加的消费令韩先生越想越窝心。电表是供电部门统一安装到户外的,应该属于居民楼的公共设施,为何被盗后要由用户自己承担全部损失?并且电表设置在住户门外,起初安装电表箱的时候箱上从来也没有锁。电表被偷了,供电部门一点责任都不用负,这合理吗?”

  于先生则说:“既然电表丢了供电部门让我们自己买,那就说明电表属于我们。可有谁家会把自己家的东西放在室外呢?电表如果安在室内,我们保证它不会丢失;但如果安在室外,我们又不能整天看着,再丢失咋办?”

  “这次我们自认倒霉,可新电表买来安上后,再丢可怎么办?有关部门能否想些办法,加强对电表的保护?”居民议论纷纷。

  供电部门:用户全责!

  电表丢失,供电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沈阳供电公司副总政工师兼宣传部长王洋向记者解释:《国家用电营业规则》明确规定,电表使用权归居民所有,丢失后果应该由居民自己承担。

  王部长说:“据我了解,失窃的电表大多是被窃贼卖到其他城市或者仅仅当作废品卖到废品回收站。他们获得的蝇头小利,造成的不仅是居民个人财产的损失。电表丢失后居民的用电记录被彻底清除,无形当中国家电量白白流失,也损害了国家利益啊。今年年初以来,仅沈河、和平两个区电表丢失量就达到了3500台,经济损失十分巨大。”

  王部长提醒广大市民,一旦发现家中电表遭到盗窃,应该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呼吁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强治安防范。

  律师说法:物业有责!

  随后,记者就电表丢失责任问题向金源丰律师事务所的于元正律师进行了咨询。于律师告诉记者:“如果居民所在小区有物业,物业还聘请了保安维持小区治安,那么居民电表丢失,物业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没有物业的小区,居民丢失电表只能自负其责,毕竟国家有明文规定,电表的使用权归居民个人所有。”本报记者徐娜/文孙海/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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