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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讨债找单位属于要挟非勒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1:58 重庆晚报

  渝中区桂花园87号马超强:我的一位同学找工作时向我借了1000元,后来他资金紧张,我一直没要他还。现在我听说他到了外地,收入比较丰厚,就向他询问还钱的事,他竟说记不清楚了。我打算去找他,若他不还钱,我就到他单位反映。请问:这样做算不算敲诈勒索?

  主持律师周永强:你的行为尚不构成敲诈勒索。依照我国刑法,敲诈勒索是以非法
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索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而你追讨的是合法的个人债务,尽管所采取的行为方式可能带有要挟的性质,但不属于敲诈勒索。

  本周主持: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周永强律师。咨询法律问题请登录www.cqwb.com.cn点击“律师在身边”栏目留言;或发邮件至记者信箱cqwblawyer@126.com。

  记者陈亮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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