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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名同姓惹祸 存款莫名被划走 银行 法院 谁之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6:26 三秦都市报

  本报渭南讯(党博 记者 张军建)一起和自己毫无关系的赔偿案,仅仅只是同名同姓的缘故,自己的定期存款就莫名其妙的被法院执行给了受害人。银行称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的,法院称是按照程序以银行协助查询存款回执单为准的。她多次找到银行和法院两家都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答复。对此,白水县的张凤侠女士感到十分气愤。

  据张女士讲,2005年9月18日,她到农业银行白水县支行一马路营业部存了28500元
一年定期存款。当时办理存款手续时,储蓄员要求出示身份证,她告诉储蓄员自己的身份证已经过期,来时没有带,自己也没有记住身份证的号码。储蓄员就让她把金额和姓名填上,密码设置后就给她办理了存款。

  今年10月21日,她去银行营业部取这笔存款时,储蓄员告之这笔存款已经被注销。她找到农行白水县支行,有关负责人称因为一件赔偿案,存款已被白水县人民法院冻结,其中5566.83元已被划走。

  她在白水县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在2005年11月执行一起赔偿案时,一方当事人和她同名同姓也叫张凤侠,系白水县杜康镇康家卫村人。法院执行这个案子时以银行协助查询存款回执单为由,把她的存款划拨给了受害方。张女士先后多次找到银行,最后银行返还了自己剩余的款项,但是那被划走的5566.83元银行一直称自己没有过错,让她找法院。找到法院,法院称这件案子他们是按照银行协助查询存款回执单为准的,让她找银行解决。半个月时间了,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农业银行白水县支行,支行行长王仁告诉记者,法院执法这起案件时,他们是配合法院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的,整个事件法院和当事人都清楚,然后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在白水县人民法院,据执行法官杨查田讲,2005年他们执行杜康镇康家卫村张凤侠赔偿一案时,一方当事人向法院书面申请,称张凤侠在白水县农行有定期存款28500元,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并提供了张凤侠的身份证号码。法院向农业银行白水县支行发出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农行白水县支行及时回执,他发现姓名无误但是身份证号码不符。为了谨慎起见,他按银行回执单上的张凤侠的身份证号码到当地公安部门查询,发现白水县一共有14名叫张凤侠的人,但是无一例与银行回执单上的身份证号码相符,这个身份证号码是空号。随即,法院在县城各地张贴了公告,要求名叫张凤侠的人与法院及时联系,但是一直没有人来。于是法院就根据白水县农行协助查询存款回执单为准,将这笔存款进行了冻结划拨。

  杨法官告诉记者,他们接到投诉后,和农行进行了交涉,发现确实有误。法院将找到这起案件的当事人说明情况,尽快退还这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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