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已刺伤被人刺伤有别 受伤原因决定能否享受医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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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6:56 广西新闻网 | |||||||||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苑长军)从9月下旬至今,广西银行学校的李同学一直为医疗报销问题而烦恼:他自称玩刀时不慎刺中自己的大腿,随后入院治疗。在医疗报销问题上,学校方称:自已刺伤可以报销,被人刺伤不在医保范围内。而李同学病历上写的受伤原因“被人用刀刺伤”成了他享受医保的障碍。 据李同学自述,9月12日中午,他在宿舍的床铺上玩弄一把水果刀,不慎刺中自己的
据张老师介绍,学校相关部门老师称,李同学病历上的病因不在学生保险范围内,不能报销。在说明了李同学是不慎刺伤自己后,该部门老师称,意外受伤确实在受保范围内,只要把病历上的病因改过来,便可以报销。 随后,张老师和李同学找到王医生,要求他改写病历的病因。但是王医生称自己没有权利更改,因此李同学的医疗报销就一直拖到现在。 据了解,事发时是黄同学和江同学送李同学去医院的。黄同学说,当时王医生询问受伤原因时,他们说是“不慎被刀刺伤”,王医生称不可能,后来李同学的病历上就写着“被人用刀刺伤”的字样。 11月8日,记者联系了王医生。王医生说,他是按照陪同李同学入院的两个同学的说法写病历的,两个同学的说法是“被人用刀刺伤”。另外,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五条,严禁任何人涂改病历。因此,他也不会违规更改病历上的内容。编辑:黄皓作者:苑长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