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借用女友身份证分手起纠纷 法院判房产归男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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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7:04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楚天金报)(记者秦璇 通讯员武胜)去年底,小安下定了决心买房子——眼看快三十的人了,谈了女朋友,工作稳定,父母也在催他早点安身立业。货比三家之后,他看中了南湖花园一套商品房。 于是,小安决定按揭贷款买房,但他的身份证和户口都是外地的,按规定,外地户口按揭买房,对手续要求比较严格,且首付要比本地户口多。小安的女友江美是武汉市人,
事后,小安左思右想觉得不放心,和江美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该房屋产权归他所有,江美只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方便其办理按揭,江美必须协助他办理过户更名手续,否则要给予赔偿。 江美的父母得知此事后,十分生气:哦,原以为你买房子是和我们女儿结婚的,原来你小子是在利用我们女儿!而对于小安多次要求自己协助办理过户更名手续,江美也越想越不爽,两人为此经常吵架,最终一拍两散。 为讨回应属于自己的房产,小安将江美告上法庭。庭审当日,江美拒不到庭。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对诉争房屋所有权进行了明确约定,被告也未提供证据证明该协议无效,根据《合同法》规定,该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告是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房屋权利人。 近日,法院判决:确认上述房屋属小安所有。 (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