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德隆案"二号人物武汉受审 庭审只用半小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8:12 汉网

  汉网消息 (记者肖利敏 通讯员梁晓亮 齐苏 实习生徐娉婷 刘光荣)继德隆系主案在武汉判决后,“德隆案”二号人物——上海原友联执委、德恒证券原董事长张业光,昨日坐上武汉市中院12号法庭的被告席。

  今年8月2日,潜逃两年有余的张业光,经德隆系“老大”、新疆德隆国际实业总公司总裁唐万新狱中写信劝说,回国向武汉警方投案。

  武汉市检察院昨日对张业光的指控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检方指控:2000年底,为应付金新信托在委托理财业务中出现的兑付危机,张业光与唐万新等德隆高层决策人物,由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新的金融机构,以加大委托理财业务量,并决定由随后成立的上海友联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对其所属金融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从2001年6月5日至2004年8月31日,上海友联组织金新信托、德恒证券、恒信证券、中富证券、大江国投、伊斯兰信托等公司,与不特定社会公众签订委托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3.2万余份,变相吸收公众存款437亿余元人民币,其中未兑付资金余额为167亿余元。

  庭上,张业光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予供认,并表示了悔罪之心。张业光表示:“我的犯罪(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社会造成了非常坏的影响,给客户造成了巨大损失,感到非常愧疚。由于案发而使公司解体,令同事都失去了工作,觉得很对不起他们。希望法庭给予重新做人的机会。”

  由于张业光全部供罪庭前已交换了全部证据,法庭采取了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昨日庭审仅用了半小时。法庭将择日宣判。

  链接:

  2005年12月27日,重庆市高院终审判决“德隆系刑事第一案”——德恒证券案,认为德恒证券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08亿余元供上海友联公司统一调拨、使用,且造成案发后尚有68亿余元资金无法兑付,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德恒证券交纳罚金1000万元,德恒证券7名原主管同时被判刑。当时,上海原友联执委、德恒证券原董事长张业光潜逃泰国,被本案列为另案处理。

  2006年4月29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涉及金额最大的金融证券案“德隆主案”作出一审判决:德隆首脑人物唐万新因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对德隆系三核心企业上海友联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等总计处以罚金103亿元。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