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我市颁布全国首个“反家庭暴力”地方政府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8:45 温州新闻网

  温州网讯 昨天,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出第87号政府令,发布《温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据向全国妇联了解,这是我国首个针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颁布的地方政府令。

  《温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将从今年11月15日起施行,《规定》还将每年11月25日“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所在的周,确定为我市“反家庭暴力周”。

  《规定》指出,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工会、共青团、妇联、当事人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及时受理家庭暴力的投诉,对家庭暴力予以劝阻、制止,客观、公正地记录施暴人的违法事实和受害人的受害情况,并予保存。公安机关应当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受理范围,把社区民警干预家庭暴力工作列入警务工作考核内容。接到家庭暴力报警后,应当迅速出警,及时制止,并做好出警记录和调查取证工作。

  为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我市在全国率先安排专项经费,为预防、制止和救助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并开通第一条由政府建立的反家庭暴力热线,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和有效帮助。

  《规定》还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或者指定家庭暴力救助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救助。各级政府设立的救助站,应当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庇护和紧急救助。

  此外,公安、司法行政和妇联可以联合设立训诫教育所,由基层的公安、司法行政和妇联干部组成联合训诫队伍,对施暴人定期开展训诫教育,矫治施暴行为,减少家庭暴力。(记者 王丹容 见习记者 陈里雅)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