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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双亡产房 医院有责判赔5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9:3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2005年11月10日,本报刊出了《母女为何双亡在医院产房里》一文,报道了肥东县磨店乡产妇邢菊凤在肥东县医院生产,未承想却造成母婴双亡的惨剧。死者家属随后将肥东县医院告上了法庭。近日,肥东县法院一审判决,由被告肥东县医院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等共5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肥东县医院是具有专门知识的专业机构,相对于不具备专业知
识的患者及其亲属显然负有更加严格的注意义务,被告在经孕妇本人及其亲属同意行剖腹产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分娩方式,自认为产妇情况一般可自然分娩,且隐匿建议行剖腹产的病历。结果在试产中出现了“羊水栓塞”这一罕见病情,此时如果措施得当仍然能挽救产妇及女婴的生命。但被告在慌乱中产钳助娩女婴后(经尸检实为活产),因处置不当造成其患吸入性肺炎等病而亡,受害人邢菊凤也因抢救无效死亡。故被告方应承担全额民事赔偿责任。

  (陈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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