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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转移查封财产日新公司老总被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10:18 云南日报

  昨日上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名同意、指使转移查封财产的公司老总拘留15天,同时对该公司处以3万元的罚款。

  昆明广霆钢材销售有限公司因购销钢材与云南日新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产生纠纷,今年9月19日,广霆公司向昆明中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日新公司价值165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当天,昆明中院经审查后,对日新公司厂房内的所有机器设备等财物进行
了查封,经法官拍照留档后,交由该公司保管。法官还专门向该公司有关负责人交代了相关的法律责任。9月25日,昆明中院接到申请人广霆公司的紧急报告:日新公司已将查封的财产转移,中院法官迅速作出了调查,该公司副总经理安学勇承认该设备已经被转移到外地使用,并称该查封机器设备的转移是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昆同意的;随后,王昆也承认了这一事实。

  昆明中院认为,日新公司在未征得法院同意的情况下,明知是法院查封的财产,而擅自转移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昆明中院遂作出上述处罚决定。昨日上午,法官将王昆传唤到昆明中院,宣布对其拘留15天后,王昆随即被戴上手铐,送往拘留所拘留。

  柏立诚(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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