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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辆“宝马”咋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11:50 今晚报

  本报讯 (见习记者孙启明)德国宝马汽车以其优越的性能和品质赢得了世人的喜爱,成为人们财富和身份的象征。然而,本市的孙先生称其在购买该车后麻烦不断,先是风挡玻璃破裂,随后变速箱接二连三出故障,而后风扇、皮带异响,一系列的问题令他烦恼不堪。上百万元购置的轿车竟出现如此情况,气愤的孙先生将生产商宝马公司及相关销售商告上了法庭,要求退车款并赔偿车辆购置税。昨天下午,市二中院保税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孙先生诉称,他于2003年10月在本市保税区高富贸易公司购买德国产宝马轿车一辆。同年11月6日,北京华夏物行公司为孙先生开具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记明孙先生购买的原产地德国宝马4398CC小轿车,价款为145万元。2003年11月14日,孙先生驾驶该车上路。

  据孙先生描述,该宝马轿车此后连连出现故障。2003年12月15日和12月26日,前风挡玻璃两次莫名破裂,两次进行维修更换,2005年4月6日,前风挡玻璃再次破裂。此外,2004年1月3日,车行4009公里时,该车变速箱发生故障,当时孙先生驾车到机场迎接自韩国来的客商,行驶至半路,宝马车突然不能挂挡行驶,停在马路中央,引来众人围观,狼狈不堪,还因此被警察罚款,最终没有按时接到客商。孙先生不得不更换变速箱。可仅一年后,2005年2月24日,变速箱因故障再次更换。2005年11月,这一幕又一次重演,孙先生不得不再次等待进口的变速箱到达修理厂后更换。孙先生称,除上述情况外,该车还出现诸如排气管异响、风扇皮带异响、发动机噪音、雨刷器工作不稳、车门不严等问题,都不得不拆卸、修理或更换,但许多问题至今仍然存在,未能得到根本解决。

  孙先生认为,德国宝马作为世界汽车的著名品牌,应具有卓越的品质。而他所购车辆在宝马公司承诺的两年质量担保期内出现上述故障和质量问题,乃至出现一辆新车更换三次变速箱的情况,是任何消费者都不能容忍的。因此,孙先生将销售该车辆的高富公司、出具销售发票的华夏物行公司及宝马集团中国代表处全部推上了被告席,要求三者退还购车款并赔偿车辆购置税。

  昨日法庭上,被告宝马集团中国代表处代理人表示,其不应成为本案被告,本案是汽车买卖纠纷,原告提供的证据显示宝马公司不是汽车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原告没有任何依据向宝马公司提出请求。该车生产出来后经过很多环节到了原告手,法律规定有相对性,应该找合同相对方主张。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产品生产出来之后造成人身损害或者造成产品之外的财产损失,才能要求生产方承担责任。其次,原告主张退车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只能证明原告曾经数次修理过涉案车辆,也能看出原告更换了变速箱和风挡,但车辆损坏有多种原因,使用不当和修理都是造成车辆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不能以此认定责任在生产方。被告高富公司代理人则表示,该车确是其卖与原告的,但对其出现的质量问题并不清楚。被告华夏物行公司未出庭应诉。

  昨日16:00,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开庭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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