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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多种手段窃电 电耗子偷电技术升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11:36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赵永峰)电是商品,偷电如同偷所有东西一样,是违法行为。然而,现实生活中,窃电在很多人眼里却成为了一件家常便饭的事。在一些老百姓中流传着“偷电不算偷”、“偷公家的不算偷”、“电是国家的,人人可沾光”等荒谬的想法,在这样的想法和利益的趋动下,一些老百姓在偷电上不断做个小动作、耍个小聪明,而那些堪称职业偷电的“能人”更是“妙”招迭出,窃电行为相当猖獗。在今年包头供电局开展的大规模反窃电专项行动中,1到9月份,稽查人员共查处窃电户133户,窃电量高达32.59万千瓦时,反
窃电到了势在必行的时候了。

  在与这些“电耗子”的较量中,包头市供电局的稽查人员不仅要“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还要遭受一些人的无理取闹,稽查人员遭受辱骂已经司空见惯,甚至有的时候还要遭受殴打。

  案例一:一家人大闹供电局

  7月3日,包头市石拐供电局职工贾亮、郭鹏飞、张玉祯三位同志进行用电普查,查到石拐后街一家理发馆时,发现该用户正在窃电,三位职工当场予以制止,并终止供电,下发用电营业稽查通知单,通知用户到供电部门接受处罚。户主冯某态度蛮横,谩骂供电职工,拒绝在稽查通知单上签字。供电职工依法取证后返回单位等待用户接受处理。依据《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一百零三条之相关规定,对该户窃电行为作出处罚:追收电费、违约电费共计4931.28元。

  随后,石拐供电局职工多次到该理发店督促用户到供电部门接受处理,冯某拒不理会,并多次谩骂职工。9月30日,石拐供电局职工周建成、贾亮对正常用电检查时,发现该窃电户在未到供电部门接受任何处理的同时,私自接入隔壁邻居家的电线继续用电。根据《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十四条相关规定,属转供电,他们当场予以制止,再次督促冯某到供电部门接受处理,冯某态度恶劣,谩骂工作人员,并挟自己母亲闯入石拐供电局局长办公室,扰乱正常工作秩序,并在十一放假期间住进石拐供电局局长办公室。

  10月8日正常上班后,冯某挟其母亲、哥哥残疾继续滞留在石拐供电局局长办公室,进行扰乱、破坏,并谩骂职工和局长,使石拐供电局无法正常进行生产营业工作。石拐供电局向110报警,并向包头供电局安监部保卫科进行汇报,包头供电局保卫人员赶到现场后与石拐派出所、公安分局干警了解情况后,对冯某及其家属进行劝说,令其离开办公场所。在劝阻无效后,强行将冯某的哥哥送回家,之后继续对其母亲进行劝说,直到10月8日晚上8时,冯某母亲仍继续滞留,包头供电局保卫人员为保证石拐供电局安全,强行将其母亲请出办公场所。之后,冯某当着石拐公安局干警的面,站在石拐供电局门口进行谩骂,并于10月9日挟其母亲到包头供电局进行扰乱,在此期间他还对石拐供电局局长进行电话恐吓,并到其家中进行骚扰。

  10月11日,冯某挟其母亲到石拐供电局进行骚扰,由于其骚扰行为致使石拐供电局正常工作无法开展,不得不关闭大门。由于营业大厅是营业场所,为不影响居民正常交费与生活,营业大厅没有关门,冯某挟其母亲闯入营业大厅进行扰乱,致使无法正常收费,石拐供电局向110报警后才离去。10月12日,冯某挟其父亲、母亲围堵营业大厅,使石拐供电局无法正常收费,严重扰乱正常营业秩序。为此,石拐供电局向当地发司法机关提出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二:洗浴广场借故拒绝检查

  今年7月,包头市供电局稽查二队对包头一家洗浴广场的用电进行突击检查。突击的原因是该用户电量长期较少,多次检查都被用户以各种理由拒绝。当日,稽查人员出现在他们面前时,现场负责人称电工生病去了医院,无法联系开门。稽查人员提出和负责人一同跳墙进院进行检查。在争得同意后,稽查人员对箱变计量柜的计量装置用瓦秒法进行对比,结果发现计量的二次回路A相无电流。因为该用户计量为高供高计,无法进入箱变带电检查,此时用户的浴池里面又有许多客人,停电检查容易造成不良影响,且检查结果未出来之前无法确定窃电事实。经与昆区供电局营销站协商,正好利用第二天线路停电检修进行计量装置检查。检查结果为该用户计量二次电流回路导线A、C两相都有断开点,窃电时打开其中一相使电表继续正转,检查人员在不使用瓦秒法的情况下是无法发现问题的。

  在今年1到9月的检查中,包头供电局共追回电费19.25万元,查获违约用电39户,违约使用电费57.64万元,追回违约使用电费43.9万元。仅9月27日,在对包头的商业、娱乐、洗浴、餐饮等场所进行的反窃电夜查中就有9个营业场所有窃电行为,6个营业场所被查出超容量用电,“电耗子”的窃电行为真正是无处不在。

  案例三:房地产商被查后态度蛮横

  今年9月,包供稽查人员在对包头市青山区富强路稽查时,发现一家理发店大部分用电接在表外,经进一步检查发现该用户的表外用电线路是其进行房地产建设时就已经预设好的。房屋是理发店向房地产商租赁的,时间40多天,但该店过去一直是用于开设超市等其它商业活动。

  工作人员当时就给予了理发店停电处理,并书面通知房地产商,令其到供电稽查分局接受处理,但该房地产商第二天到分局后态度非常蛮横,扬言说:“你们想怎样就怎样,要钱没有……”

  “反窃电”举步维艰

  包头供电局局长杨泓接受记者采访时讲:“上述的案例可以看出包头供电的反窃电工作的艰难和持久,对猖獗的窃电行为我们当然不会等闲视之,我们会长期与盗窃电能的违法行为进行不懈的斗争。但由于反窃电缺乏法律这把利剑,使反窃电工作举步维艰,不能给予窃电者以狠狠的打击。近年来,在利益的驱动下,在进行反窃电的行动中,我们的稽查人员遭遇着难以想象的困难,这其中有我们自己部门的问题,也有相关部门的问题。为解决我们自身的问题,今年我们投资了300万进行相关计量和检测仪器的改造与更新,让我们的工作人员在与违法分子的‘战斗’中提高‘作战’能力,不输在武器上。”

  经济要发展,电力需先行。纵观包头市近几年的经济发展,电力是不可缺少的最大能源。近几年,包头供电局为适应包头经济高速发展需要,把电力建设放在首位。自2004年起先后投资5亿5千多万元,新建、扩建变电站28座,新架设输电线路300公里,主变容量猛增120万KVA。短短的几年时间里,包头市供电局将供电负荷扩大了几倍。为我国西电东送、包头经济高速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窃电技术日益智能化

  包头电力迅速发展的背后,窃电者的窃电违法行为也不断地步步升级。记者采在访中了解到,窃电者的不法行为呈现出窃电主体和窃电行为由居民向企业、由生活向经营、由个人向集体、由供电企业外部到内部联合勾结的发展趋势,出现了一批专门研究电力计量装置的“科技型能人”和“巧”招儿、“妙”招儿,他们的窃电手法非常隐蔽,窃电技术日益智能化,使得专业人员都很难辨认,诸如反接、跨接、伪造铅封、使用倒表器等,严重扰乱了包头市供用电行为规范和电力市场的秩序。另外,伴随着窃电现象的增多,还出现了一批为窃电者提供服务的行业,如生产、销售窃电装置、传授窃电技术、帮助他人窃电获取报酬的职业人员等。也正因如此,给包头反窃电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多部门合作“反窃电”势在必行

  近年来,随着包头地方经济的快速增长,包头供电范围不断扩大,售电量连创新高,包头供电的经济效益稳步增长。但就在这样的大好形势下,供用电市场却很不平静,一些不法分子总是绞尽脑汁、想尽办法、采取各种手段盗取电能,有些甚至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给国家和我们的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几年间,包头查处的窃电案件表现出涉案金额巨大、情节恶劣的特点,执法的过程中供电的稽查人员必须加强与公安机关和技术监督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强化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

  “反窃电”将走出困境

  供电局杨局长介绍:“为了维护供用电秩序,预防和打击窃电行为,保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的实际,自治区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第一部地方性电力法规的出台,让我们供电企业由衷地感到欣慰,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走上了法治轨道,这样我们就不用再为执行工作无‘依靠’犯难,我们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时也再不是形单影只了。”

  今年9月15日,包头供电局根据国家电网和华北电网下发的《关于开展反窃电专项活动的通知》,在开始的为期两个月的反窃电专项行动现场会上,记者看到内蒙古电力公司、包头市经委、包头市公安局和包头市技术监督局都成为了此次活动的参与者,他们将成为制止窃电违法行为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为今后严厉打击窃电行为保驾护航。

  供电局杨泓局长高兴地讲:“通过与公安、技术监督等单位和部门的配合,提高反窃电取证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也将有利地查获一批窃电违法犯罪案件,严惩一批窃电违法犯罪分子。在我们共同的努力下,运用法律,尤其是刑法武器,必将有力打击窃电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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