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取女友家财物获刑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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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11:12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武艺)面对手腕上锃亮的手铐,面对三年漫长的监狱生活,21岁的小刚(化名)掩面长泣,后悔不已。 今年3月20日,小刚与同学小芳在大街上不期而遇,当日中午,两个人在玉泉区一家饭馆吃饭,互诉感情。从这以后,两人成了好朋友,小芳也不拿小刚当外人,时不时将其带回家中吃饭。渐渐地,二人关系如胶似漆,觉得时机已成熟的小刚便开始将黑手伸向自己的
5月14日下午4时许,小刚来到小芳家中——呼市玉泉区芳清园小区,趁家中无人,将一条黄金项链窃为己有,对小刚深信不疑的小芳及家人根本不曾想到面前这个年轻人就是贼。5月16日,小刚又故技重演,偷取女友家中一个工商银行存折,取走存折上的8999元,并将金项链卖的钱全部挥霍一空。6月16日,小刚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6月23日被执行逮捕。 10月13日,公诉机关呼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小刚犯有盗窃罪,玉泉区人民法院经当庭质证、认证,认为检察机关指控小刚所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小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产数额巨大,依照相关法律判处小刚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律师点评:针对此案,呼市回民区退休老法官、律师张祯认为:“小刚的行为咎由自取。人民法院的判决合情合理合法,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财产不受不法侵犯,量刑准确、妥当,希望引起青年人的关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