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女子公交车上丢钱 百名乘客主动要求搜身表清白(3)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8:39 国际在线

  律师观点

  隐含强制,被搜并非自愿

  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律师巨黎江认为,该失主的搜身行为是违法行为。因为,《宪法》里明文规定,除了国家执法机关等特殊被授权的人员有对他人进行搜身的权力外,其他
任何人不得对公民进行搜身!

  巨律师表示,事件发生、民警到场后,履行了例行的检查,同时面对“自愿搜身”行为,民警也及时向双方当事人履行了告知义务,这些是他们行为的积极方面。但面对长达两个小时、八九十位乘客均被搜身的情况,民警没出面阻止,也未让公交车及车上乘客尽快离开,说明民警没尽到自己的职责,因为,失主发现财物丢失,就应向警方提供自己怀疑的对象及证据,否则就应遵守公安机关正常的办案程序(即写报案材料,等候民警调查),而不能以执法行为影响市民的正常生活。在该事件中,民警应在失主不能提供相应证据及嫌疑目标的情况下,告知其依法行事,而不是让乘客在公交车上呆了近两个小时。让失主搜身从本意上来说肯定违背了乘客的意愿。为了证明自身的清白,同时也为了换得人身自由,乘客们才不得不提出“自愿被搜”的请求。这从本质上说,是一种隐含强制的“自愿”。

  记者说话

  面对不当行为勇敢说"不"

  在东大街行驶的公交车上众多乘客被逐一“搜身”,且“搜身”时间长达两小时,现场竟无一人表示坚决反对或不愿意接受搜身,而现场不仅有近百乘客、公交车司机,还有执法的民警。更令人意外的是,“搜身”事件是部分乘客为了表清白尽快脱身自己提出来的,而部分不愿意接受搜身的乘客最后也“妥协”,拿出自己的包包,叫人查看。遭遇被“搜身”的你,是否敢勇敢地站出来,说声“不”!

  昨日记者通过各种渠道试图寻找那位女失主,却没找到。站在她的角度,大家都能理解丢失钱包后那种焦急的心情;虽然在整个“搜身”事件中,她一直保持“礼貌”,对搜过的人会送上一句“对不起”,但不知她是否已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侵犯了别人的权益,已给无辜的乘客带来了伤害?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上一页] [1] [2] [3]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