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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处罚首例故意毁损长城案始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10:56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武峰)曾几何时,长城挡住了外族敌人入侵的铁蹄。7月17日,长城被一些修路的工人推倒了。

  “虽然路还没有修好,但是已经有汽车在上面走了。”内蒙古丰镇市隆盛庄附近的居民11月27日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汽车是直接从长城上轧过去的,现在的人怎么了?老祖宗修葺的长城说给推倒就给推倒了。”

  “事情已经过去很长时间了,听说有关部门也对施工单位进行了处罚,可是现在怎么还是看不到有什么变化?”这位居民带着无奈和惋惜的口气对记者说。

  十几天前,记者曾到事发地内蒙古丰镇市隆盛庄采访。在现场记者看到,新近修筑的兴和—丰镇公路隆盛庄段蜿蜒而至,公路穿越长城所经地段都铺设了沥青路面。当地文物部门负责人对此痛心不已:“这是内蒙古境内保存较好的一段明代长城,如此破坏后长城便很难恢复原貌了。”

  ★告急:长城告急

  3月18日——3月22日,受内蒙古文物局、内蒙古文物考古所委托,乌兰察布市博物馆、兴和县文物管理所、丰镇市文物管理所等单位组成文物调查队,开始对内蒙古宏基路桥有限责任公司拟建兴和至丰镇一级公路沿线82公里进行了全面的文物普查,共发现明代长城1处和古代村落遗址3处。专家认为,这段长城是我区境内保存较好的一段明代长城。它宽5米,高级3米,夯土构筑,险要地段建有一处高大的烽火台。公路设计恰恰在烽火台附近穿越长城。

  3月24日,乌兰察布市博物馆负责人会同公路指挥部拆迁办郭志坚,共同对施工沿线每一处古代遗址进行了核对与确认。并根据《文物法》第十七条规定,明确告知施工单位,未经自治区文物局批准,未对遗址进行保护和发掘之前,施工单位不得在上述经双方确认的四处古代遗址进行施工。

  4月初,乌兰察布市文物工作人员再次向公路建设负责征拆工作的齐向东副总指挥通报了保护文物的要求情况,并建议公司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向自治区文物局呈文待批。宏基路桥公司一直未予呈报任何文件。

  4月29日,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委托乌兰察布市博物馆将一份《兴和至丰镇公路沿线文物调查、勘探、发掘经费的预算》正式送交给兴丰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齐向东,并就文物保护、发掘经费与齐向东副总指挥进行了第一次交涉,但未达成协议。

  6月12日,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配合基本建设办公室主任任保其再次与齐向东进行了商谈。任保其主任建议建设单位改道(在长城原有缺口处)或架桥跨越,但内蒙古宏基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在长城地段的施工却一直没有停止。

  ★惊讶:长城被拦腰截断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文物局文物处处长王大方说:“尽管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两级文物部门多次与内蒙古宏基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就文物保护事宜进行交涉,但该公司下属的公路施工建设部门仍擅自开工建设,将三处古代村落遗址推毁,并动用大型机械将明长城挖开约20米、高约1米的缺口。”

  7月17日,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委派任保其专程赴隆盛庄进行调查,并与该公司柏宝庄指挥部紧急联系,同日紧急电告乌兰察布市相关部门。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对此破坏文物的事件高度重视。

  7月25日上午,乌兰察布市副市长薛培明主持会议召集乌兰察布市文化局、交通局负责人和宏基路桥公司负责人谢罡专题研究和处理此事。

  8月11日,乌兰察布市文化局给内蒙古宏基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发送了催办函。这期间轰鸣的推土机却一直未有停止对古村落遗址和明长城的毁损。

  8月26日上午10时,宏基路桥公司施工部门在7月17日长城被破坏的基础上,又将长城向东段延伸摧毁10余米。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两级文物执法检查组一行立即与公路建设部副总指挥徐强交涉,严令建设单位在这段明长城的南北向各50米范围内立即停工。

  26日上午11时50分,徐强用手机通知施工队,在隆盛庄古长城处停止施工,并出具了停工令:“接相关文物部门通知,现已勒令现场施工中止,时间8月26日11时50分。”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停工的时候,道路已经穿越长城,不久后,这段路便铺设了沥青。“近日,这条路虽然没有完全通车,但有些车已经在这条路开始运行。”丰镇市文物管理所所长王志刚告诉记者。

  ★交涉:无奈的处罚

  9月17日,一场特殊的听证会在内蒙古博物馆会议室举行。

  王大方处长说:“内蒙古宏基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在自治区和乌兰察布市两级文物行政部门多次告知并反复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情况下,依然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对古遗址和长城视而不见,擅自进行施工,对古遗址和明长城造成了严重破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故对该公司作出处理意见:1、立即责令该公司在四处文物遗址范围内停止施工;2、根据《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其处以50万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记者电话采访了内蒙古宏基路桥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愿意接受自治区文物局的处罚决定。

  ★整改:痛定思痛的补偿

  “我们要把这一事件作为教育全体施工人员保护文物、保护长城、依法施工的一个极好的机会,要力争由破坏文物的典型转变为保护文物的模范。”宏基路桥有限责任公司老总谢罡表示,为弥补已造成的错误,保证这段长城烽火台的安全,他们将在文物保护部门的指导下,出资建造一个永久性的防洪坝,防止烽火台受水冲水毁;设置围栏,进行绿化,防止人畜毁坏和农田侵蚀;建立古长城遗址的标示和说明,宣传有关文物保护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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