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对保卫长城提的几点举措和建议(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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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11:36 内蒙古晨报 | |||||||||
资料图片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武峰)明日起,《长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就要开始实施。国家首次明确宣布,将对长城实行整体保护。《条例》规定,长城上禁止从事取土、取砖石或者种植作物、刻划、涂污等七种活动。至此,长期遭受自然和人为因素双重损毁的万里长城终于有了“护身符”。昨日,本报记者就《长城保护条例》实施一事采访了自治区文物局局长刘兆和。
★保卫长城之举措 既要保护文物,又要发展经济 “散落在内蒙古的野长城大部分仍然保留着残迹故垒且地处偏僻,长城是特殊的文物,它面临的问题很多,不像一些文物能够收藏起来,也不像其他的古建筑一样可以封起来,仅靠政府的管理是不够的,我们虽然已经立法保护长城,今后还需要社会广泛参与。”刘兆和局长表示。 近年来自治区经济建设步伐加快,一些地方政府认为“活人还管不过来,哪顾得上管死人”,让文物保护为经济建设让路。经济发展的速度也不等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部,长城承载着太多的历史信息和太多的精神沉淀,它是传承民族文化的血脉,这条血脉绝不能因经济建设而中断,我们绝不能以损毁祖先留下的珍贵遗产为代价来求得经济发展,也绝不能以牺牲后人的利益为代价来换取GDP的增长,既要保护我们的遗产又要支持经济建设;既要不破坏文物,又要企业尽量减少损失,才是我们共同应做的事情,有了经济的快速发展,保护我们的遗产才会更加有保障。 义务保护和经济资助 刘兆和局长表示,最近一段时间自治区文物局向各地下发通知,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动员长城沿线的广大群众,充分发挥文物主管部门的行政职能,把自治区的长城保护好。《条例》规定:文物主管部门负责长城整体保护工作,协调解决长城保护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长城所在地的长城保护工作。近日自治区文物局将开展宣传攻势,让《条例》深入到最基层,让每个公民都树立起保护长城的意识。 ★保卫长城之困难 保护遇“三难” 相对保护其它文物来说,古长城保护存在三大难处。 首先,古长城不同于其它的文物,只是一处古建筑或一个遗址,它的分布面积很广,同时,部分长城建在山上,由于各地文物部门普遍存在着经费少、人手少的问题,实际保护起来非常难。其次,在过去,由于对长城保护宣传力度不够,导致长城沿线群众保护意识淡漠,从而使部分古长城人为破坏严重,且不可修葺,这些已被破坏的长城无法再现风采。第三,自然破坏,来自于沙漠化和长城区域的生态问题,是长城保护的另一大威胁。 ★保卫长城之建议 有效保护措施 据介绍,目前长城区域主要为干旱荒漠区,许多古长城风化非常严重。 目前保护长城的有效措施首先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们保护长城的意识;其次,古长城有很大的开发价值,可以适当发展旅游,开发与保护兼顾;同时,在长城区域建设绿化带,改变长城区域恶劣的生态环境,从而更有效地保护古长城。 ★对话专家 记者:全区目前是否还有尚未发现的长城遗址? 刘局长:是的,通过几次的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我们正在发现尚未知晓的古代长城遗址,前不久在阿拉善境内就又发现了一段保存较为完好的汉代长城。从2007年开始,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试点工作将对自治区境内的所有文物进行一次大摸底,届时,可能会发现更多的至今无人知晓的古长城。 记者:长城屡遭破坏,原来说是执法力度不够,那么《条例》颁布以后,文物部门在执法队伍和执法力度上如何加强? 刘局长:破坏长城的行为屡有发生。其根源有多方面的原因,长城损毁最严重发生在“文革”时期,大量古迹和遗址被人为毁坏,政府在其中扮演了组织者和推波助澜的作用,这对老百姓是一种误导,它所造成的后果是百姓对长城遗址表现出漠然的心态。近几年发生的清水河庐梁山段长城脚下村民滥采矿石造成长城毁坏、丰镇市隆盛庄明代长城被一修路施工队人为毁损、包头九原区一段战国时代赵长城被毁损等事件,文物部门都对其作出了相应的处罚,甚至移交司法部门。这表明自治区文物局对保护我们的“精神家园”的信心。我们准备在原有的人员配置上增加力量和装备,建立快捷、畅通的信息通道,罚款不是目的,我们要尽量使损毁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