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健翔痛骂女记者再升级 好友董路称要死磕到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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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15:48 新民网 | |||||||||
![]() ![]() 黄健翔PK吴虹飞 核心提示:4日上午,《南方周末》主动致电新民网,称《南方周末》不会对“黄健翔事件”再有任何回应。 【新民网·独家报道】黄健翔痛骂女记者吴虹飞(blog)是“鸡”事件再次升级:昨天(12月3日),黄健翔好友董路(blog)在其博客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南方报业的一干人,你们有完没完?》的文章,文章中不仅对《南方周末》的公信力再次提出质疑,而且宣布正式跟“
12月4日上午,《南方周末》主动致电新民网,就“黄健翔专题”事件进行了再次澄清。该负责人称,《“南方周末职业规范委员会”关于“黄健翔专题”的意见》一文是11月30日发布在南方网上的,这也是《南方周末》对于“黄健翔专题”事件的最后声明。同时,该负责人还告诉新民网,《南方周末》不会对“黄健翔专题”事件再有任何回应。 事件回放 黄健翔大骂女记者是“鸡” 11月23日,《南方周末》记者吴虹飞的一篇题为《狷狂黄健翔》的人物专访,让黄健翔“发飚”了。黄健翔认为该报道有编造的成分,有对他本人诋毁的成分,于是在其博客中发出了“良心都被狗吃了啊?”、“你就不怕你遭报应啊?” 、“关于做记者与做鸡”这样的恶狠狠的激烈话语。一时间,引发了巨大争议。自“解说门”、“辞职门”过后,黄健翔又一次将自己义无反顾地推进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黄健翔感谢《南方周末》 对骂人事件道歉 11月29日,南方周末职业规范委员会在南方网上发布了一篇题为《“南方周末职业规范委员会”关于“黄健翔专题”的意见》的文章,意见书上公布了对“黄健翔专题”报道操作的整个业务流程进行的调查情况。针对这篇意见书,黄健翔在博客中撰文:“我必须说,感谢《南方周末》——尽管,还有一些最无缘无故的伤害以及没有给出解释的事实——但是,这已经很不容易了。” 同时,黄健翔在文章中还发表了一篇其本人关于《南方周末》“人物报道事件”的终极说明:“感谢南方周末职业规范委员会在相关专题引发广泛争议之后,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启动调查程序,对该报道操作的整个业务流程,进行了了解、核实,并依据本报的新闻职业规范标准,进行了认真比照并形成书面意见予以公布。此举在一定程度上为广大读者与关注此事件的人们还原了一部分事实真相,纠正了一度被混淆的是非。”黄健翔还对于自己部分过火的言论向读者进行了公开道歉。 董路博客列举《南方周末》“罪状” 称要死磕到底 11月30日,南方网上以首发的形式登载了一篇题为《南方周末一记者致黄健翔的信》的文章,文章称,“黄健翔曾经像无数普通人一样拥有我们的尊重,但现在,这尊重已经动摇。”这直接导致了董路再次炮轰《南方周末》的“导火索”。 董路在博客中最新发表文章中,认为《南方周末》在发表了“意见书”之后,依然不依不饶地“以陆海空全面出击的架式围剿着黄健翔和董路两个个人博客。”列举的“罪状”有三:一是10月30日,《南方周末》某特约撰稿人化名在某网站上对黄健翔和董路破口大骂;二是题为《南方周末一记者致黄健翔的信》以首发的形式在南方网上刊出,对黄健翔提出的质疑继续讽刺挖苦;三是12月3日,《南方都市报》刊登的一篇题为《黄健翔是反抗者还是暴君?》的评论。 董路在博客中还写到:“现在开始,我正式宣布跟你们——南方报业势力范围内一些依然在纠缠不休、颠倒黑白、文过饰非、掩藏真相的机构和个人——死磕!” 律师观点 黄健翔的言论侵犯了记者的人格权 一场“骂人事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新民网曾电话连线这场“骂人事件”的当事人吴虹飞。吴虹飞告诉新民网,自己当初根本没有想到黄健翔会有如此的反应,觉得自尊心受到了伤害。除此之外,吴虹飞表示自己对这件事不愿再多谈。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的姜林律师告诉新民网,作为一位知名人士,如果黄健翔认为《南方周末》记者吴虹飞的文章存在编造和诋毁的成分,完全可以以侵犯其名誉权为由诉诸法律;但黄健翔却采取了在博客中公开谩骂的做法,从其相关言论来看,黄健翔已经造成了对吴虹飞名誉权的侵犯。(新民网 崔菁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