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家称这是心理危机的一种表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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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05:27 今日早报 | |||||||||
网友: 这是一个善意的谎言 我在杭州一所体育院校做行政工作, 26岁,还处在打拼阶段,根本没时间考虑恋爱问题,可家人却不认同。记得去年春节回家,时不时有陌生男人来做客,一打听才知道,都是
我觉得他的“出卖”广告就像我能抓住的一根救命稻草,这是我目前能想到的解决办法中,最直接并且效果最好的。至于这个人安不安全,可不可靠,我想网络是个公开讨论的场合,如果有不好的事情发生,我也能察觉到风声吧。 ——网友“且听风吟” 我觉得发帖的人自己很空虚,他想别人也会空虚,其实是寻找同类,寻找一个倾诉对象。不管是出于情感还是出于金钱需要,都很危险。 从表面看,甘愿出租自己,纯系一种个人行为,但引发的社会问题不容忽视。一是友情、爱情演变成了一种商业行为。二是这种无序的出租极易引发多种社会矛盾,导致道德的滑坡和人生价值观念的扭曲,这是社会所应思量的问题。 ——网友“幻羽不羁” 心理学家: 是心理危机的一种表现 这种出租自己的行为冲破了一般大众所认为的底线,可能是想寻求新的刺激吧。产生这种行为主要跟大环境以及个人价值观念有关,个人自己对法律和道德观念的限制没有内化,没有在心中建立准则。 出租自己的人,在面对生活上的困境时,选择了逃避,选择了一种极端的解决方法,这是一种心理危机疾病的表现。建议这样的人找心理医生沟通一下。 ——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主任医师、医学博士何鸣 社会学家: 可能会对当事人造成伤害 怪诞行为,在任何一个社会形态下都可能产生。他认为,像这类出租自己做别人男友的行为,就是在网络时代产生的一种怪诞行为,此行为与主流文化偏差很大,与我们的价值观、道德观相悖。出租行为有一种弊端,如果合同期满,一方发生真感情,将会对当事人造成伤害。 ——南京人口学院社会工作系崔效辉博士 法律专家: 可看作普通的雇佣关系 对于这样的出租自身行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禁止。我们可以将其看作一种有偿提供的服务,只要服务内容不违法就可以。现在新生事物层出不穷,法律只规定了哪些事情不可做,除法律强制规范以外,只要不损害他人利益或社会秩序、风俗、良知、习惯等,都是可以的。 出租自己的事可能以前没有遇到过,但是只要所做之事是善意的,并且不违法,那么可以当作普通的雇佣关系来看待。——浙江万马律师事务所倪智敏律师 本报记者/文 杨影/绘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