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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渴望拥有正常人生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11:03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刘慧敏)农民工=廉价劳动力,“干完了就吃,吃完了就睡”,穿得烂、吃得差,素质又低下……这是许多城市人心目中的农民工概念。因为处于弱势,农民工被城市人瞧不起、被人歧视。

  记者在采访农民工时,听到了农民工这样的心声:“我们打工挣钱,靠双手挣钱吃饭,苦点累点不怕,就怕听到人们拿我们当笑话讲,怕那些呼来喝去的声音,还有城市人那
些歧视我们的眼神,有时候感觉就像身上被针扎了一样难受……”“我们也是人,有人的尊严,我们没有侵犯到谁,为什么人们还要这样不公平地对待我们?”……谈到受歧视,每个被采访到的农民工都表达了这样的渴望——渴望不被人们看成“另类”,渴望拥有“正常人”一样的生活。

  ★“我们乌兰察布人也有好人!”

  在包头市,乌兰察布市来包打工的农民工不在少数,他们被人们习惯上称作“乌盟人”。“乌盟人”受歧视的现象,让那些打工者很受伤。

  11月22日下午2时许,在包头市青山区富强路上,一个骑助力车的歹徒抢劫了一个妇女的挎包,妇女当时边追歹徒边高声呼救。这时3名打工者模样的男子骑自行车正好路过,他们立即用自行车别住歹徒的助力车,将歹徒拉下车后制服并报警。

  警方来人询问了相关情况,3名打工者模样的男子自报了户籍是乌兰察布市,他们是来包头打工的农民工。做完笔录后,对着那些围观的路人,三男子丢下一句话:“我们乌盟人也有好人!”之后,跨上车离去。

  ★天下还是好人多

  “我们在一家私人开的小厂子干了3年了,每年开春我们过来,一上冻,停了工,我们就返回老家,干得可开心了。那个厂子里的老板对我们可好了,一到过节就给我门改善生活,平时还和我们一起吃,没一点架子,我们还有劳保用品呢!人家这样对我们,我们也不能愧对人家,所以,我们干得很卖力。”甘肃籍的农民工王小小对记者说,他们甘肃老乡一共7人,年年来位于包头市九原区的一家做水泥预制板的私人厂里打工,老板对受苦人很好,还从不拖欠他们的工资,所以,他们再没想过换地方。

  记者了解到,类似王小小这样有“好运气”的农民工已不在少数,他们在一些私人的小工厂中做了“固定工人”,虽然小工厂的工资没有建筑工地上的高,但小工厂包吃包住,还给他们好的待遇,所以他们干得开心、顺心。而一些私企老板素质和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在用工方面的规范化,也给农民工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一个女工的眼泪

  42岁的王巧莲在给包头市九原区麻池镇郑二窑村的一家加工塑料的工厂干活儿时,被机器切割了手指,住了13天医院。王巧莲的伤还没痊愈,工厂老板就提出“一次性以3000元了结此事”,否则,王巧莲“想去哪儿告去哪儿告”。因为工厂不再拿钱治病,继续治疗被迫中止,王巧莲被迫抱着残手出院了,为此还欠下了医院1000余元的医药费。

  出院后,王巧莲连续奔波了两个多月为自己讨说法,可是不是遭到工厂老板的辱骂,就是被人家推出门外。无奈之下,她向包头市东河区东站法律服务所主任赵志国求援。赵主任联系了本报记者共同为王巧莲维权。

  在记者和劳动部门负责人面前,工厂老板竟丝毫不掩饰对王巧莲的不满:“你自己的原因造成的事故,还把责任算在我头上,没完没了地来要钱看病,还弄来了记者和劳动部门的人,我告诉你,随便你告,休想从我这儿拿到一分钱!”工厂老板当着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和记者的面指着王巧莲喊。他说,王巧莲只不过切了个手指,就“讹”上他、“敲诈”他,王巧莲这样做太过分!

  后来,在劳动部门工作人员的说服下,工厂老板转变了态度,对王巧莲进行了相应的赔偿。

  事后,王巧莲对记者说,老板对他们农民工的这种态度她已经“习惯”了,然后背过脸抹了抹眼泪……

  ★应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针对农民工受歧视问题,内蒙古科技大学政法学院王立东教授谈到,现在一些单位和部门都存在着瞧不起农民工,漠视、歧视农民工,甚至虐待农民工现象。面对农民工讨不到工钱和他们的各种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反映时,有的部门往往是以闭门羹、冷眼、喝斥、推诿等方式来对待,让农民工内心很受伤,所以在关注农民工讨薪问题的同时,我们更应该去关注他们的精神世界。

  王教授说,农民工长期受户籍制度等一系列限制,虽离开了土地,但又不能融入城市,他们既非传统意义上的城镇居民,亦非传统意义上的农村居民,已成为一个与农民和市民均不同质的群体,构成我国目前社会结构的第三元。因其不具有城市户口,难以真正进入城市管理体系中,于是农民工实际上是处于城乡两种管理体系的夹缝边缘,成为“边缘人”。

  “城市农民工对城市发展的贡献是不可磨灭的,他们已经成为城市建设不可缺少的细胞。但是,农民工群体虽然庞大,但缺乏组织,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农民工始终不能融入城市生活,缺乏组织的农民工群体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他们在生活和工作上处处都受到歧视,应有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农民工受到的歧视主要来自于户籍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歧视,这些制度急需完善,从而来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让他们真正意义上摆脱歧视。”王立东教授说。

  ★重视和善待农民工

  当城市中一幢幢高楼大厦平地而起的时候,我们不由得会想到,这里包含有农民工兄弟的血汗,是他们不怕脏、累、苦、险,用自己辛勤的双手让城市越建越美,是他们承载了城市中最苦最累的工作,从社会分工的最底层支持着城市经济的迅速发展,保证了城市生活的正常运转。他们在城市发展中不仅起着本地劳动力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而且也加快了城市的第三产业发展,为城市提供了广泛的服务。

  城市的发展离不开他们,所以城市人应当给予他们更多的理解与宽容。只有重视和善待农民工,我们的城市才会在和谐中发展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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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极端讨薪为何屡屡发生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常淑芬)时近年终,各地的农民工们艰辛劳作一年,为了不两手空空回家,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的爬上塔吊不下来,有的围堵工地或公共交通干道……

  一个“穷”字,让千千万万农民工背井离乡进城打工。工钱之低廉、工作之繁重、衣食之艰苦,甚至包括包工头的颐指气使和随处可见的歧视,他们都能忍受,只求能够按时足额拿到工钱,这是他们最基本的愿望。如果连这一点都办不到,他们就可能因绝望而心生愤怒,进而采取极端行为。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虽然这种极端行为、讨薪现象影响十分恶劣,可大多数人还是持保留态度。

  ★农民工本身存在几大误区

  为何“年年讨薪年年欠”这一顽疾总是屡禁不止,包头市劳动监察支队吴耀队长认为:除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企业管理比较混乱、用工不规范等原因外,农民工本身也存在几大误区:一是主体不明。当前在工程建设中挂靠、层层转包现象很是普遍,农民工甚至搞不清真正的老板是谁,遇到劳资纠纷往往不知从何“讨”起,从而增加了讨薪的难度。二是合同不清。《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劳动合同”,而大多数农民工往往缺乏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有的即使签了合同,也存在着合同条款不清、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三是时效不分。遇到拖欠工资时未能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导致超过时限无法受理。四是证据不足。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很多农民工在投诉时不能出具合同、欠条等有效证据,给讨薪带来很大难度。他建议:农民工兄弟要不断增强法律意识、维权意识,走出误区,明明白白维权、合理合法讨薪。

  ★维权成本太高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虽然近年来我国司法部门出台了许多农民工讨薪的实施办法,一定程度上为农民工讨薪铺平了道路,可在实践中农民工却很少去利用。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如果农民工为了索要不足1000元的工资诉讼到法院,完成所有诉讼程序,需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的各种费用,且花费的时间可能多达20余天,折合的误工损失更可能高达千元。面对如此之高的维权成本,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许多农民工不愿意通过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及诉讼等合法方式解决劳动争议,而去选择诸如绑架、跳楼、堵路等极端维权手段,更不要提有些农民工在付出如此高的成本后,其权利仍然得不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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