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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男子用女同事茶杯泡下体 法院称不属性骚扰(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9:51 国际在线

  [一审判决]

  不属性骚扰判赔1.5万

  记者获悉,龙门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伍某的行为是趁原告不在之时秘密进行,没有用语言身体接触以及暴露性器官挑逗他人,故不能认定为是性骚扰。但法院认
为,伍某的行为有违社会公德,应受遣责和批评,侵犯了臣某的健康权,被揭露和公开后一定程度上也使臣某人格和名誉受损,因此被告的行为亦构成了对原告人格和名誉的侵权。法院判决伍某应赔偿臣某1.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费。被告不服,日前上诉到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文中均为化名)

  性骚扰立法仍有争议

  在惠州市执业多年的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律师说,我国对性骚扰进行立法目前有很大争议,还没有统一的性骚扰法律上的定义。该律师说,根据他了解,陕西、上海等不多的地方性立法机关对性骚扰有规定。而广东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该律师说,虽然中国没有对性骚扰具体立法,但对类似于性骚扰的惩罚表述在其他法律法规中有规定,如《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刑法》等。

  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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