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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欲10万包养处女下属遭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01:03 信息时报

  近日,记者接到在东莞做业务的王先生报料称,最近他总是收到陌生女子的电话,问他要不要“买处”。无独有偶,记者也在东莞一个论坛上发现了“朋友是否应该答应老板3个月10万元的包养”征询意见的帖子。一时间,“买卖初夜”成了全城热议的话题。

  案例1 下属拒绝老板10万元包养

  “一个朋友打电话来说,她的老板想包她3个月,在一小区租一房子给她住,管吃管喝,条件是要陪他吃陪他玩陪他睡觉,另外再给她10万元,3个月后解除关系,互相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干扰对方生活。她说她拿不定主意,于是想听听我的意见。”记者随即联系到在东莞某论坛发表上述帖子的网友左多夫。

  左多夫告诉记者,小乐(化名)“长得挺不错,身材绝对一流”。她在

东莞一家几百人的电子厂做过月薪1200元的行政文员。虽然小乐只有19岁,但“口齿伶俐,还有些风情万种”,而且“还是个处女”。左多夫说,小乐的老板是一位香港人,正是看中小乐的这些优点,才愿意出10万元高价“包养”她。

  左多夫说,她得知后一直劝阻小乐,说:“初夜是人生中最美好的东西,我觉得你不应该用来换钱。因为这并不仅仅是3个月的问题,你在这3个月里所受到的心灵伤害,就算不会让你痛心一辈子,但也会让你在日后相当长一段时间里生活不得安心。你应该把你最美好的东西留给你日后的老公。至少,也要留给你最心爱的人。因为性爱是男女间灵与欲的交融,而非纯粹肉体上的发泄或者交易。”

  面对10万元金钱的诱惑,小乐也曾一度动摇,她告诉记者:“我觉得值,我把自己的处女身给我最心爱的人,如果能跟他同甘共苦天长地久白头到老,我真的很愿意。但是,万一我给了他之后,过不了多久他就一脚把我给踹了,我怎么办?处女身没了,钱也没有,感情也没了,一切都完了。那到时说收到的伤害,岂不是远远大于卖给那个混蛋(指她的老板)。因为,卖给他的话,起码我还拿了10万元,心里不会觉得不平衡。而且,我知道这只是个交易,所以不会在他身上用真感情……”

  经过了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和利弊权衡后,小乐最终拒绝了诱惑。左多夫告诉记者,虽然没有正面拒绝老板,但小乐近日已辞职离开了东莞并回到老家浙江,而“那个香港老板最终也没能得逞”。

  案例2 打工妹竟帮朋友推销初夜

  近日,在东莞做业务的王先生向记者打来电话称,最近总是收到名叫小丽的女子电话,她在电话里问他要不要“买处”。记者根据王先生提供的电话号码,联系到了“卖处”的女子。

  刚接到电话时小丽非常警惕,一再盘问记者是如何知道她的号码。记者声称是她的老客户介绍的,没想到却就此取得了小丽的信任。在交谈中记者了解到,小丽现在某酒店工作,工作主要是陪客人吃饭、喝酒、唱歌,这次并非她自己“卖处”,而是一个在工厂工作的同乡要“卖”。

  小丽告诉记者,她的同乡刚刚18岁,来东莞打工不到1年,为了过年能带些钱回去孝敬父母,所以才托她介绍“卖处”。“乡下妹子,很纯洁的,才3000元就行了。”

  在电话中,小丽一再向记者强调同乡小妹“很干净”。而对于“介绍卖处”是否违法,小丽说自己并不清楚,她只是在帮助那些“有金钱需要”的女孩快点赚到钱。

  最后,当记者向小丽要其同乡的联系方式时,被小丽一口回绝,记者也只得以距离太远为由结束了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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