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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娘自导抢亲案续 是绑架还是私奔案件性质难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09:01 国际在线

  

新娘自导抢亲案续是绑架还是私奔案件性质难定

  马某的父亲拒绝接她回家 本报记者 王飞 摄

  

新娘自导抢亲案续是绑架还是私奔案件性质难定

  “抢亲”者崔某命运未卜 本报记者 王飞 摄

  新娘马某自从被找到后,一直配合警方调查案情。昨天,横山警方透露,他们给马某的父亲打电话,请他来公安局接马某回家,如不出意外,在离家9日后,被抢新娘将重返家中。“抢亲”者崔某目前在刑拘中。

  马某最近一直生活在公安局里。

  此前,她父亲曾两次到公安局看望她,但“都没有说上几句话”,其奶奶想孙女经常以泪洗面。深受其害的新郎郑某还在等待着新婚妻子回家。前来看望马某的还有崔某的母亲,她带着一些换洗衣服欲和马某见面,但没有得到允许。

  昨日下午,关于此案的调查已告一段落,警方综合考虑后决定让马某回家。“为了保证其安全,请她的家人带她回家。”于是,电话通知马父,让他来接人。但马父以“女儿已嫁人了,接人应该是婆家的事”拒绝接人。警方随后联系马家所在村子的村支书,给马父做思想工作,让女儿尽早回家。截至记者发稿前,郑家人还未就此事表态。

  抢亲事件发生后,当地群众议论纷纷,大多数人认为马某既然不愿和郑某结婚,完全可以退婚,没必要在结婚当天让别人来抢她。

  尽管群众非常关注案件进展,但横山县公安局原定于昨日召开的案件定性会仍未能召开,案件定性仍无结果。据一名办案人员透露,横山县委政法委一直关注此案的进展,并决定择日召开会议,给案件定性。(记者 王卫平 任建飞 刘海宏)

   法学专家律师辩论横山“抢亲”案

  “抢亲”者可能涉嫌暴力干涉婚姻罪

  新娘在半路上被抢走,原本很像绑架的案件因为新娘的一句“是我让他来抢我的”爆出冷门。到此,案件定性难度加大。“抢亲”的崔某究竟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他涉嫌什么犯罪?将承担什么责任?法学专家、律师如是说———

   涉嫌暴力干涉他人婚姻罪

  张西安(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抢亲”者组织多人,手持大刀等凶器,整个过程使用了暴力和暴力威胁,社会危害性严重,到了应由刑法调整的范围。

  崔某实施“抢亲”前,郑某和马某已结婚登记,他们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崔某通过“抢亲”这种暴力行为,让他们的婚姻关系不能成立,涉嫌构成“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

  张冬生(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暴力”,其承受人应该是指婚姻自由受到干涉者。本案中,被暴力“抢”走的新娘马某是愿意被“抢”的,也就不存在干涉其婚姻自由的问题。而新郎郑某根本并没有受到暴力,暴力干涉婚姻自由也就不可能存在。

  张西安:崔某的暴力虽没有直接指向新郎郑某,但他抢走了新娘马某,郑某的婚姻自由事实上已受到破坏。崔某抢亲前,郑某和马某已领取了结婚证。在郑某看来,他和马某结婚是在实现“婚姻自由”。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的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和人身权利。从犯罪的主观方面看,崔某“抢亲”的行为是直接故意,他明知自己的行为就是为了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而且事前扬言“如果马某非要(和郑某)结婚,我要让她结得不愉快”,从犯罪客观方面看,崔某组织他人,直接使用了暴力。

   “逃婚”“私奔”还是绑架、非法拘禁?

  张冬生:“抢亲”事件发生后,当时的感觉很像绑架案,当地公安机关也暂时以涉嫌绑架罪对崔某刑拘。但从陆续公布的案情信息看,绑架罪不能成立。绑架是一种以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的犯罪,但本案中崔某并没有向郑某或马某家人勒索财物,也没有扣押人质的行为,因此不能构成绑架罪。

  和绑架罪比,应该说案件更像非法拘禁,但本案中没有看到马某的人身自由被限制的情节,更像一出“逃婚”或“私奔”的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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