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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产后拒绝同房遭丈夫挖眼续:获司法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8:13 荆楚网-湖北日报

 

  一个正在“坐月子”的妇女,因没有满足丈夫的欲望,竟被活活地挖出一颗眼珠。为了获得民事赔偿,两年来,她多次赴省进京,哭干了眼泪,耗尽了精力……

  元旦前夕,23岁的利川市女子夏红玉,做梦也没想到,咸丰县法院执行局法官给她送来了三级法院的5.6万元救助款。

  一

  2004年12月10日,夏红玉生完孩子刚刚17天,忙活了一上午的她走进卧室准备休息,丈夫牟伦胜要求与其同房,她以伤害身体为由拒绝了丈夫的要求,两人由此发生争执。夏红玉睡得迷迷糊糊之时,感到眼睛边上有丝丝凉意,她睁开眼睛一看,牟伦胜正拿着两把螺丝刀对着她眼睛的两侧。

  夏红玉当时根本没有想到丈夫会对她下毒手,便下意识地把螺丝刀拨到一边。这时,牟伦胜放下一把,握着另一把,猛然戳向她的右眼。戳破眼皮后,牟又伸手抠向她的眼眶,眼球整个都被抠了出来。

  夏红玉被送进

医院后,她的右眼眼球被摘除。

  同年12月21日,牟伦胜在恩施州精神病院被鉴定为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2005年1月6日,利川市公安局将牟伦胜释放并撤销案件。夏红玉和其父夏光权怀疑这一鉴定结果,要求有关部门重新鉴定。牟后两次被重新鉴定,结论为“情感性精神障碍———躁狂发作”,但其作案动机正常,作案时辨认能力存在,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

  牟伦胜被咸丰县人民法院异地判处有期徒刑8年。4月21日,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令牟伦胜赔偿夏红玉56136.4元。

  二

  2006年8月4日,夏红玉向咸丰法院提供线索,称牟伦胜家有存款、修铁路、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款,且该款在其兄长牟某某处。咸丰法院当即予以立案。10日,执行干警前往恩施监狱向牟伦胜下达执行通知书,牟正精神病发作,由狱方管理人员代收。

  法官前往利川市查实,牟伦胜家有三间土瓦房,其父早逝,其母冉贞玉70多岁,带着他俩的小孩居住其中。牟伦胜系家中超生子女,未分到田地。出事前,他在一保安公司打工,月工资不过400元。修铁路、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款2万余元已由冉贞玉领取。牟夏结婚时只购得一套组合家具,没有其他财产。夏称牟某某处有存款,被牟否认,无证据核实。牟伦胜又正在服刑,执行人员虽多次前往利川、恩施,始终找不到半点可供执行的财物。6月23日,法院撤销该案。“这样的结果,判决书好比一张白纸。”夏红玉认为。为了给她治病,家在农村的父母把房子以8000元的价格卖给别人,再以每月200元的价格反租回来,年幼的妹妹则辍学南下广东打工。夏红玉说,她一直盼着这5万多元钱,她要把房子赎回来还给父母,她不愿看到妹妹那么苦。

  事发至今,夏红玉和夏光权曾5次进京上访。

  我省妇联也曾多次接待过夏红玉,并为她做了大量工作。但对于一个没有赔偿能力而又必须赔偿的问题,她们也只能呼吁而已。

  三

  夏红玉受害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海内外媒体纷纷报道。

  2006年12月18日上午刚上班,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家友打电话给恩施州中院院长肖廷杰,商议省州县三级法院对夏案开展司法救助。

  吴家友就具体救助金额作了明确指示:省院3万,州院2万,咸丰、利川法院6千。同时号召广大法院干警自愿捐款,帮助夏红玉渡过难关。

  吴家友要求:“元旦前坚决到位。”记者获悉,12月16日,劳莎玻璃义眼(武汉)有限公司免费帮夏红玉安装一只价值上万元的水晶“眼睛”。

  年前,记者几经周折终于联系上夏红玉。她说,真没想到有这个结果!是社会、是法院救了她!

  记者梅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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