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拒绝同房被丈夫挖去右眼 索赔2年未果(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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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7日02:09 新京报 | |||||||||
夏红玉说,事发两年以来,自己活得没有一点尊严 “我只想过一个正常人的生活。”扎着马尾辫,瘦瘦小小的夏红玉说起话来轻声细语。与人交谈时,她总是偏着头,用左眼对着谈话的人 事件回放 2004年12月10日,当时年仅21岁的夏红玉被丈夫牟伦胜挖去右眼。两年过去,虽然牟伦胜几经周折之后被判8年,但法院判给她的5万多元赔偿款,却至今一分未得。这名来自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的农家女子,现在连换一只好一点的义眼(俗称假眼)的钱都没有。
日前,得知此事的北大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发起募捐,希望能为夏红玉提供一些帮助。该中心同时希望以此为机缘,与有关方面合作设立一个专项公益基金,为那些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帮助,但这一设想在操作过程中困难重重。 她的左眼大而明亮,格外有神,右眼则总是蒙着一块纱布。需要擦眼泪的时候,她低头揭开纱布,把眼泪从卷在一起的眼眶中擦掉。 噩梦之始 刚刚生下儿子17天便惨遭丈夫毒手,她说“我能听到神经断裂的声音” 回忆起2004年12月10日下午2时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惨剧,夏红玉仍然有些惊恐。那是夏红玉刚刚生下儿子的第17天,她在卧室休息,丈夫闯进来,想和她发生关系,“我很累,就拒绝了。”夏红玉说,不久她就睡着了,后来迷迷糊糊感到眼睛边上有丝丝凉意,她睁开眼睛看到,牟伦胜正拿着两把螺丝刀对着她眼睛的两侧。 夏红玉说,她当时根本没有想到牟伦胜会对她下毒手,便下意识地把螺丝刀拨到一边。这时,牟伦胜放下一把螺丝刀,握着另一把,猛然戳向她的右眼。戳破眼皮后,牟又伸手抠向她的眼眶,眼球整个都被抠了出来,只剩一点皮肉连着眼眶,“他挖我眼睛的时候,我能听到神经断裂的声音。”夏红玉说,当时她满脸是血,整个脖子和脸都肿了,她惟一的信念就是不能昏迷,直到被送进医院。在医院,她的右眼眼球被摘除。 事发后,夏红玉和家人惟一的心愿就是让牟伦胜得到法律制裁,但这个过程几经周折。2004年12月22日,牟伦胜在恩施州精神病院被鉴定为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随后,利川市公安局将牟伦胜释放并撤销案件。夏红玉怀疑,这一鉴定结果与牟伦胜一名在当地政法机关任职的亲属有关,她和父亲开始上访。在有关部门干预下,司法程序重新启动。牟伦胜两次被重新鉴定,结论为“情感性精神障碍———躁狂发作”,但其作案动机正常,作案时辨认能力存在,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2006年2月28日,牟伦胜被咸丰县人民法院异地判处有期徒刑8年,赔偿夏红玉5.6万余元。 艰难索赔 法院判决夏红玉应得赔偿5万多元,可她现在连一只好一点的义眼都换不起 “我拿到判决书可是拿不到钱。”夏红玉说,判决生效后,牟家以没钱为由拒绝赔偿。为了给她治病,家在农村的父母把房子以8000元的价格卖给别人,再以每月200元的价格反租回来,年幼的妹妹则辍学南下广东打工。夏红玉说,她一直盼着这5万多块钱,她要把房子赎回来还给父母,她不愿看到妹妹那么苦。 而更紧迫的是她的右眼。她现在有一只义眼,可是质量不好,戴一会儿眼里的分泌物就会布满整个眼睛。由于眼眶受损严重,义眼和眼眶不太契合,走路步子稍微快一点,义眼就会掉出来,“每到这个时候,我就想找个地缝钻进去。”夏红玉说,那样的场景让她尴尬万分,众人无比惊奇的目光让她无地自容。可是不戴这只义眼,眼眶又会萎缩。 夏红玉曾经想移植一只动物的眼睛,不用每天摘戴,这样她可以不用天天想起那场噩梦。可同仁医院的医生告诉她,国内没有这种移植技术。医生还告诉她,现在这只义眼不能戴了,换一只义眼加上眼部的手术大约需要一万元,而义眼每隔几年还需要更换一次。可每个月购买廉价眼药水所需的150元,现在在她都是一个不小的数目。夏红玉说,她现在经常重复做一个恶梦,在梦里喊“爸爸,他又来挖我眼睛了,你救救我!” 进京求助 北大妇女维权专家说,如果能帮夏红玉走出阴影,将给很多人树立一个榜样 事发至今,夏红玉和父亲曾5次来京上访。今年6月,夏红玉找到北大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10月,夏红玉再次来京。11月,该中心向社会发起募捐,希望能为夏红玉提供一些帮助。 该中心研究部主任李莹律师介绍,根据全国妇联的统计数据,全国2.7亿个家庭中,大约有30%存在家庭暴力,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但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只能从《婚姻法》和《刑法》中找相应的条例。李莹说,我国针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社会保障和救助机制还不完善,有的地区有一些依托于民政部门的妇女庇护所,但数量很少。此外,家庭暴力受害妇女赔偿难也是一个比较常见的问题,经常会出现施暴者无力赔偿的情况。还有一个是婚内财产如何赔偿的问题,现在夏红玉和牟伦胜还没有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到底哪些算是牟伦胜的个人财产,如何赔偿夏红玉,在实际操作中很难界定。 李莹说,夏红玉的典型意义在于,像她这样遭受如此残忍伤害的女性,却未能得到赔偿和及时救助。事情发生已经两年了,当事人还无法从阴影里走出来。一些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往往在离开家庭后无法找到生活的方向。 李莹表示,如果能帮助夏红玉走出来,让她有重新生活的勇气,也是给很多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树立一个榜样。中心希望以此为机缘,与有关机构合作设立一个专项公益基金,以帮助那些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因为北大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不属于国家审定的有权自主设立公益基金的机构,他们只能通过和别的基金会合作来建立这个专项基金,可他们联系过的几个基金会都以有类似基金或需要审批为由拒绝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