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勇基金尚未设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4:17 大河网-河南商报
英勇基金尚未设立
虽经过尽力抢救,英雄还是离开了人间。(资料图片)

  [说法]父痛心申请“荣誉”咋恁难

  “我和老伴都是快60岁的人了,殿龙还有两个孩子,一个9岁,一个1岁半。为给殿龙治病,家里人把能借钱的地方都跑遍了。政府和好心人捐助的钱,都给殿龙看病了,眼下还欠人家5万多块钱。”昨日,与记者的通话中,苏殿龙的父亲苏福荣语气格外沉重。

  “殿龙为抓歹徒连命都搭上了,俺不怪他。俺也为有这样的孩子感到高兴。可这都三个多月了,殿龙申报‘见义勇为’称号的事儿,到现在也没个结果,也不知道到底会啥样。”苏福荣很是痛心。

  能给儿子一荣誉,了却孩子的遗愿,这是做父亲的最后要求。

  [体制]留遗憾“英勇基金”尚未设

  昨日晚上,李寨派出所所长张峰说,两个月前,他整理了苏殿龙的见义勇为先进事迹材料,乡党委、乡政府报给了永城市委政法委,但一直到现在,给苏殿龙申请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也没有个结果。

  此外,为维护村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李寨乡各行政村都建立了治保会,并成立了义务巡逻村民小组,苏殿龙就是苏阁村义务巡逻小组的成员。

  苏殿龙为帮助村民抓窃贼受重伤,欠下这么多外债,申报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也没个结果,使其他义务巡逻队员感到不解。

  “说心里话,苏殿龙这事出来后,连个荣誉都没混上,还欠了一屁股债,我们觉得太寒心。”巡防队员苏峰说。

  “一直到现在,永城市仍未设立见义勇为基金。”李寨派出所所长张峰说,苏殿龙的遭遇,暴露出目前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健全。

  另据了解,犯罪嫌疑人杨玉连、岳长征均系安徽省涡阳县牌坊镇人。此前,永城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在获悉苏殿龙死亡的消息后,1月16日下午,永城市法院将卷退回检察院,永城市检察院将以故意伤害致死,重新提起公诉。

  [观点]惜英雄莫让家人空流泪

  河南省政法学院一法学教授在谈及此事时说,莫让见义勇为的英雄流血又流泪,是社会呼吁多年的口号,然而真正落实起来,却屡屡遭遇困境和艰难,更说明了社会对见义勇为行为的一种麻木、冷淡,甚至是冷酷的心态。

  见义勇为是一种德行和道义,并非为了回报。何况,这种回报相对于见义勇为所付出的代价,往往微乎其微。但是,当见义勇为行为真正发生后,社会就理应让见义勇为者享有相应的报酬或者抚恤的权利,积极为见义勇为者提供享有权利的条件,这既是对见义勇为行为的一种激励,也是对社会道德的一种张扬。

  这位法学教授说,构建

和谐社会,从制度层面上为见义勇为行为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已刻不容缓。

  [相关链接]《河南省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奖励办法》

  第五条公民因见义勇为负伤的,就诊医疗单位必须无条件地及时抢救治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医疗单位借故不予救治或不负责任而延误救治,或者造成医疗事故或严重后果的,依照医疗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救治和护理费用,有单位并享受公费医疗的,由单位承担;无单位的,由见义勇为发生地的县(市、区)财政支付。

  第七条在维护社会治安中见义勇为牺牲的人员,由见义勇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八条因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优抚待遇,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的,其一次性抚恤金由见义勇为发生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发给,烈士家属其他的抚恤优待,由烈士家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不符合革命烈士条件的按因公(工)死亡对待,其中是本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或受单位聘用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比照因公(工)死亡处理;无工作单位的其他人员,由见义勇为发生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的抚恤优待,由遗属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商报记者胡志强臧金生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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