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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走母亲带走了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3日10:01 《法律与生活》杂志

    本刊记者/胡媛

  最近一段时间,有关母亲离家出走的新闻频繁出现在各大媒体,记者获悉,仅在2006年11月27日前后,就有三家电视台报道此类新闻,而且均发生在四川农村。

  对此问题,记者特意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婚姻法专家巫昌祯。巫昌祯教授告诉记者,有关父母的权利和义务在《宪法》中有原则性的规定,《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有很明确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巫昌祯教授告诉记者,一般来说,中国的父母亲都是比较善良的,因此像前面案例中燕子的妈妈那样绝情的母亲比较少见。从法律角度讲,当母亲离家出走之后,父亲和子女可以起诉她,要求母亲负起应有的责任,但是现实中,父亲和子女不到万不得已都不愿意将母亲告到法庭,而是希望通过劝解、协调等工作,让母亲回心转意。

  我国《刑法》中也规定了遗弃罪,这个罪名属于不告不理,即必须有利害关系人主动到法院告诉,检察院不能主动纠查,如果无人去法院告诉,法院就不能追究责任。法律上做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护家庭团结和社会稳定。“因为很多情况下,官司赢了,亲情却丢了。”巫昌祯教授对记者说。

  在采访此类新闻的过程中,本刊记者发现被母亲抛弃的孩子都有一个共性,那就是他们对母亲又爱又恨的矛盾心理。也正是因为这个心理,他们常常会做出让人无法理解的举动。如前面案例中的王建就是典型的例子,当王建坐在去找妈妈的火车上的时候,他一直在想象着妈妈的模样,他期待着早点见到妈妈。而当他真正见到朝思暮想的妈妈的时候,他的反应却让在场的所有人都惊呆了,他异常的举动令记者也十分费解。

  为此,本刊记者特意采访了北京联合大学心理学教师张小菊。张老师告诉记者,王建之所以做出异常的举动,是因为在他心里“恨”的情绪比较强烈,他让妈妈走,不愿意见妈妈就是在宣泄他内心的不满情绪。他有这样的情绪很正常,因为在他长达8年的生活中,是没有妈妈疼爱的,他会和周围的孩子做比较,为什么别人有妈妈疼,而自己的妈妈却从来不管自己呢,这个问题会一直跟随着他,时间长了之后,就会变成巨大的怨恨。

  而反过来,作为王建的妈妈,她当时比较尴尬,感到无所适从,这也很正常。因为,王建妈妈这么多年来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尽到母亲的责任,她心里比较内疚,母亲都会很疼爱自己的孩子。而当王建让她走的时候,她也会受到伤害,“因此他们彼此之间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消除内心的隔膜。”张老师告诉记者。

  而对于燕子妈妈的绝情举动,张老师告诉记者,这和燕子妈妈本人的生活经历应该是分不开的。燕子妈妈过于关注自己,而缺乏很多母亲那种对子女的关爱,从这一点可以看出,燕子妈妈童年生活不是很幸福,她缺乏爱。她本人就缺乏爱因此也不知道如何去爱人,这在心理学上被称为“匮乏的爱”。

  北京某少年法庭一位法官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曾经告诉记者,目前青少年犯罪,90%或多或少的都能找到家庭的原因。这类青少年大都对父母有仇恨,他们不愿意和父母交谈,有的孩子甚至把法官当作知心人。在很多案件的调解过程中,很多孩子要求父母回避,愿意单独与法官谈。他们恨父母,是因为父母生了他们,却不能给他们一个和睦的家庭。他们会想:“我怎么会生活在这个环境里?”甚至有的孩子认为活在世上很没意思。孩子非常脆弱,遇到复杂的事情他们的第一反应就是躲避或者逆反。他们对法官的倾诉,充满了对父母的怨恨。他们会认为自己走错路都是父母造成的,他们心里认为:“我本来是一个很好的孩子,都是因为遇到这样的父母,才会有今天。”

  最后,法官对天下父母提出一些忠告:父母应该静下心来,倾听孩子诉说,不要浮躁,不要只是在表面上关心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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