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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海收集证据欲提出离婚诉讼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3日10:22 《法律与生活》杂志

  李明海不知道自己每天吃的什么药,但两天后,渐渐感到头晕眼胀,心悸,手抖,嗜睡。李几次试图逃出医院,但自己所住的是重症病房,“有大铁门锁着”。

  几天后,李明海渐渐放弃了反抗,主动配合医生治疗,汇报病情。“在这里,发脾气只会加重医生对你患病的肯定。 ”

  李明海住院的第五天,刘美云再次来到医院。“一共呆了5分钟。”李回忆,当时刘美云对自己说的话,他一辈子也忘不掉。她说,李明海,我让你在这里呆多久,你就得呆多久。

  变质的纠纷

  2006年11月中旬,在北京工作的李明华闻讯赶回新疆。此前近一个月,李明华曾接到嫂子刘美云的电话,刘在电话里称,你哥现在精神有问题,整天骑着

摩托车在大街上乱转,哪天要是失踪了,你别来找我。

  由于长年在北京,李明华对哥嫂间的不和睦虽有耳闻,但具体情况并不了解。为了确认实际情况,李明华托新疆的朋友给哥哥介绍第四医院的医生检查,结果是一切正常。

  但李明华没想到,一个月后,哥哥竟被送进了精神病院。

  “我去医院询问病情,医生的回答截然相反,说我哥患有严重的精神分裂症,并具有一定隐蔽性。”

  李明华要求院方出示李明海的病例和每天在医院接受治疗的记录,被医生以保密为由拒绝。

  李明华称,回疆后,她几乎天天去探视哥哥,感到他的精神状况每况愈下,变得胆小,李对此很担忧。“刘美云告诉我,我哥已经有多年的精神病史了”,李明华感到震惊,自己虽然长年在外,与哥哥在一起生活的时间不长,但从未听已故的父母和家里的亲戚提到哥哥有精神病史。

  李明华随后与医院交涉,要求为李明海办理出院手续,但是按照医院的规定,只有李明海的第一顺位监护人刘美云才有权将其接走。

  “把人送到精神病院是如此容易,但想接出来却这么难,”李明华对此感到愤怒,“我觉得哥哥陷入了一场阴谋。”

  李明华向刘美云表示,希望将哥哥接到北京进行确诊,一切问题等确诊后再解决,但刘美云“气冲冲地”问,你让我等到什么时候?

  2006年11月18日,经过多方交涉,李明华将李明海接出医院,安排到昌吉市一家宾馆住下,至此,李明海已经在精神病院里住了11天。

  李明海出院后,李明华明显感到发生在哥哥身上的变化:“非常胆小,怕与陌生人接触,记忆力好得惊人。头几天甚至把浴巾包在头上,说有人要害他。”

  近一个月后,李明海的情况慢慢好转。李明海称,那段时间,自己经常做噩梦,梦里被一大群人追杀。“除了妹妹,我不知道在这个世界上还可以相信谁?”

  情况稳定后,李明海认为,自己与刘美云的婚姻不可能再继续,遂通过电话向刘美云提出离婚,但遭到刘的拒绝。

  而李明海此时发现,在住院期间,自己的身份证、存折、银行卡以及自己曾以个人财产购买的一套商品房的9万元首付收据,均被刘美云拿走。

  2006年11月底,李明海通过银行查询自己的工资账户,发现只剩0.19元。“7年的婚姻让我一无所有。” 李说。

  而令李明华震惊的是,在为哥哥处理相关离婚事宜的过程中,她意外发现,刘美云于2006年初在中国人寿买了一份保险期间为5年的祥和险,其中,投保人与受益人均为刘美云本人,被保险人为李明海,办理此项保险的业务员,正是刘建国的爱人冯某。

  李明华在合同上见到被保险人栏里有李明海的签名,而李明海则坚决否认自己见过该合同,“更何况签名?”

  记者通过查询中国人寿网站得知,祥和定期险是一项以被保险人身故为惟一保险金给付条件的险种。

  “我们向保险公司提出调出该份保险合同,进行笔迹鉴定,但对方以被保险人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拒绝。”李明华称,她已向中国人寿保险总公司提出申请,“如果笔迹鉴定为假,那么两人的关系就不是感情破裂那么简单了”。

  李明海称,7年的夫妻感情,11天的精神病院生活,自己就像做了一场噩梦,这些经历他这辈子都不想再提。面对这个家庭不同寻常的矛盾和纠纷,李明海已经决定通过法律来做最终的了断。目前,李明海正通过律师收集证据,欲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以及相关侵权诉讼。

  什么酿制梦魇?

  无独有偶,2006年5月,中央电视台《共同关注》栏目报道了发生在重庆市的一起类似案件。

  2002年4月17日,重庆市某酒店的员工张伯明下班回到家不久,被三名身着便服的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的工作人员以协助调查为由带走。之后,张伯明发现自己被带到了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的住院部,被强制住院并接受了一系列的身体检查和药物治疗。医院认定他患有情感性精神障碍并告知其此前在这里就有过看病的记录。

  10天后,张以要回家调整营养为由请求出院,但回到家的20天后,妻子姜吉群再次给医院打电话,要求医院将张伯明带回精神病院,理由是张伯明在家对自己有虐待行为。

  张伯明再次被精神病院收治,直至妹妹经过多方协商,将其带出医院。

  2002年7月,张伯明向重庆市江北区法院递交了离婚申请。但妻子姜吉群向法院递交了张伯明有精神病的多家医院证明,称证据表明张伯明无民事行为能力,不能提出离婚诉讼。

  之后通过法院调查,证明这些病例存在明显瑕疵,不具备法律效力。

  张伯明认为妻子把他送进精神病院,后来又不愿意离婚的动机只有一个,那就是为了任意支配家庭财产。

  2002年9月26日,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委托重庆市司法精神卫生鉴定中心对张伯明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论证明张伯明无重性精神障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002年12月18日,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判决,准许张伯明和姜吉群二人离婚,并依法进行财产分割。200 3年底,他以侵权为由将姜吉群以及重庆市卫生中心告上法庭。  

  2005年12月24日,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要求被告对原告张伯明共计赔偿5万元精神损失费。

  而此案的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收治精神病人某种意义上讲,是对人身权的一种限制,就目前来说,我们国家对精神病的收治标准和相关审查等方面缺少专门的法律规定,使得各地精神病院在收治精神病人时缺乏严格统一的审查手续,从而被不良企图者钻了法律空子。(记者 吕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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