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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男子倡议成立业主委员会协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1日06:48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记者 蒋韡薇

  1月25日,一位记者在北京市“两会”上,向副市长陈刚提问:有32家小区业主委员会(简称业委会)联名写报告,要求成立北京市业主委员会协会,您对此怎么看?

  此前4天,北京市海淀、朝阳、东城、崇文、宣武、大兴、丰台、昌平、通州、顺义等区的56家业委会,在北京召开了“百家社区工作经验交流会暨北京市首届业主委员会年会”。召集人陈兵提议,“北京市业主委员会协会申办委员会”这名字太长,不如效仿“奥申委”,就叫“业申委”。

  如今,陈兵是北京业委会圈儿内的“红人”,很多小区要筹办业委会,或者业主要维权,都找他咨询。有不少人误以为他是专打业主维权官司的律师。其实,他就是一个普通业主,在光大家园拥有一套自住的房子。

  买房后,陈兵陡增诸多烦恼。与所有的业主一样,他也面临着房屋质量、开发商违背承诺等一系列麻烦事。光大家园的业主因维权,一度和物业公司关系紧张,业主提出要成立业委会,开发商百般推脱。后来,陈兵和几个热心公益的业主,挨个给全小区人家送选票、收选票。惹急了物业公司,向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市建委的前身)控告“他们拉选票”。

  2004年,光大家园业委会经选举产生,陈兵当选业委会主任。其间经历了无数“艰难险阻”,积累了丰富的“斗智斗勇的经验”。

  很快就有

房地产网站主动找上门来,给他开设主页和博客。不会上网、不会收邮件的陈兵,由此开始网络生涯。“陈主任”一边抱怨上网浪费时间,一边乐此不疲地与网友辩论,欲罢不能。

  在同学圈儿里,陈兵以热心、耿直闻名。据一位大学同学回忆,当年在学生会主席选举中,陈兵发现一位候选人以监票人的身份偷改选票,立刻揭发。“以陈兵的个性,参与这种维权的公益活动太正常了。”

  2002年,陈兵入住光大家园时,物业费是每平方米每月2.9元。“陈主任”上任后,要求物业公司公开账目,还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今,物业费降到了每平方米每月2.1元。“其实,我不是对我们小区的具体物业服务不满,关键是物业不公开账目,侵占业主的公共区域经营收入,业主的权益没有得到尊重。”

  陈兵回忆,光大家园业主集体维权活动的导火索,是物业公司擅自将停车费涨价,业主拒交停车费。保安拦住业主,不让他们开车进小区,导致小区门口交通拥堵。事后,海淀区物价局一位领导来到小区,宣布物业公司擅自提价无效。“物业公司摆错了位置,业主才是小区真正的主人。”这位领导说。

  但主人说的话,往往没用。和其他小区一样,光大家园的物业公司,也是开发商开办的。业委会成立两年多来,一直致力于和物业公司协商确定一个业主满意的服务合同,无果。言及此,陈兵停顿一下,强调“没有任何成果”。

  换一家物业公司,有多难?“陈主任”的答案是,困难之极。

  “知道为什么开发商抓着物业公司不撒手吗?这里面有巨大的利益。”陈兵在维权过程中,不断学习各种相关法规,终于发现其中奥秘。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发商必须把建筑安装费总额的2%交给物业公司,作为物业公司的启动经费。现在北京建筑安装费每平方米约在1500~2000元,一个小区建筑面积动辄上10万平方米,算下来就是几百万元的巨款。“哪个开发商愿意把几百万元白白交出?更何况,很多楼盘都存在偷工减料、擅改规划引起的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自己办物业,给业主小修小补,还能遮掩一下。如果换一家物业,问题都暴露出来了。”

  “陈主任”生于1967年。那一年,切·格瓦拉倒在南美的丛林中。一座丰碑就此耸起,伫立在争取社会公正与人类进步的道路上。陈兵主页和博客上的签名,是切·格瓦拉的名言:“我的脚跟又碰到了驽马辛难得(注:唐吉诃德的战马)的肋骨,我挽着盾牌,重上征途。”

  几年间,和政府有关部门、开发商打了多少交道,难以计数。“陈主任”并非那种动辄提高嗓门、拍桌子骂人的风格,用他自己的话说,只是“义正辞严”。

  光大家园业委会成立之初,要修订一部业主公约取代开发商订立的临时公约。这业主公约相当于小区宪法,是所有业主及其共居人,包括租住者,都必须遵守的。政府有关部门给了个“示范文本”,告知必须照抄,除了宠物进电梯的限制时间等个别细微之处,一律不得修改。

  “陈主任”一琢磨“示范文本”,发现其中有诸多荒唐,比如第四章规定,业主依照前期物业合同的约定,向该物业管理企业缴纳业费。这意味着,即使业主大会成立了,前期物业合同依然永远有效,前期物业公司所定物业费标准依然永远不可动摇。“要是照抄这样的‘示范文本’,通过了这样的业主公约,广大业主还有出头之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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