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称不会消极等待 要做一切应该做的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1日06:48 中国青年报

  数次向海淀区有关部门请示,得到的答复都是必须照抄。最后,“陈主任”向负责此事的公务员说,麻烦您给个正式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说示范文件只能照抄不得修改。你只要给了文件,我们坚决执行。公务员没辙了,说“陈先生,您随便改吧!”

  “随便改”的结果,就是改掉了业主认为最荒唐的条款,代之以“经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由业主委员会与该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后,业主依照该合同的约定,向该企业缴纳物业服务费”。这意味着,业主只有在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才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

  缓交

物业费,是很多业主选择对抗物业公司不合理收费的手段。陈兵也是“欠费”业主。物业公司曾援引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文件中“欠费业主不宜作为业委会候选人”的条款,坚决反对陈兵参选。

  几个业主决定把费用交清后参加选举,没想到物业公司居然拒收。陈兵再次搬出法律武器:首先,文件只是说“不宜”,并非禁止。其次,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作为局级单位,其文件并不具备法律效力。结果,陈兵等“欠费”业主全部当选。

  “陈主任”的经验,和政府

公务员打交道,要充分了解法律法规,义正词严。“有些公务员对老百姓的态度,是先吓唬,再蒙骗,但公务员们的底线还是守理守法。如果他发现你既郑重又严肃,既懂法又执著,最后还是会给你办的。”

  最新的统计数据表明,北京市住宅房屋总面积2.2亿平方米,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面积已经占到70%。而与此形成强烈反差的是,截止到2007年年初,全市3000多个住宅小区中,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只有500个左右,不到两成。

  直到现在,很多小区筹组业委会时,还遇到陈兵当时遇到的难题,某些公务员还在“老调重弹”,诸如“示范文本”不得修改,欠费业主不能当候选人,等等。

  2006年3月,近20个小区的业委会成员参加了一次座谈会,首次提出申请成立北京市业主委员会协会。陈兵是那次会议的组织者之一。许多学者、专家和律师也提供了宝贵意见,认为成立全市业主委员会的联合组织,能够在政府、行业协会和业主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推进和谐社区的建设。

  8月29日,32家业委会联名,向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提出了《关于成立“北京市业主委员会协会”的请示》。陈兵设想,协会如能成立,所有决策都将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因为业委会本身,就是经基层民主选举产生。

  当然,有些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想赞助“业申委”的活动,都被陈兵等人拒绝了。惟有如此,协会才能保证独立、客观。而协会首先要做的,就是修改“规则”。

  很多人天然以为,业主维权就是和开发商博弈。“陈主任”可不这么想。博弈,源于下棋。下棋得有三件事:公平的、合理的、全面的且符合世道人心的规则;双方无条件的、共同的对规则的尊重;公正的、严厉且明确的对不遵守规则之行为的惩罚。可业主能与开发商、物业公司博弈么?

  “照着这三条说,现有法律法规政策或者不健全,或者缺失,或者滞后,或者模模糊糊毫无可操作性,所造成的恶果,几乎全砸在业主头上,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一仰头,看到的却是甜甜的大苹果。这样的例子太太太多了,您别逼我讲,要讲可以说一年不重样儿。

  “第二,对现有的法律法规政策,不管是好的还是不够好的,是合理的还是不尽合理的,业主们基本是遵守的,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经常是不遵守的。这也是事实,这样的例子也太太太多了,您别逼我讲,要讲可以说两年不重样儿。

  “第三、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广泛地、大量地、几乎明目张胆肆无忌惮地破坏法律法规,不遵守政府政策,严重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对此,无论是行政处罚还是司法惩治都极端不足。这同样是事实,这样的例子同样是太太太多了,您别逼我讲,要讲可以说三年不重样儿。”

  陈兵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侈谈“博弈”,只会引业主们掉入泥潭,“下棋还不到时候。发动所有棋友立好规矩找好裁判,此其时也。”

  同在参与业主维权的“战友”们,也有人批评他书生气太重。“陈主任”却说,“业主维权,不过是在维护公民权益和实践公民权利。我们是社会进步的主动参与者,如此而已。”

  12月底,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出具答复意见书,认为成立业主委员会协会具有“积极意义”,现正“研究办理”。1月25日,北京市副市长陈刚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可以考虑成立业委员会协会”。

  “陈主任”在大会上表示,申办北京市业委会协会的难度,一定大大低于申办奥运会的难度,也绝不需要那么漫长的等待。2007年,“业申委”明确提出的工作目标,除了成立协会,还要努力争取参与“北京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细则和《物权法》(草案)修改。几十家小区业委联合签署的建议书和公开信,将很快送往北京市人大和全国人大。”

  “我们不会消极等待,而要做一切应该做的事。”“陈主任”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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