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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怀疑女儿出生后被医院送人坚持寻找18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6日17:25 SMG《七分之一》
母亲怀疑女儿出生后被医院送人坚持寻找18年
SMG《七分之一》播出节目《女儿失踪18年之谜》

  SMG《七分之一》播出节目《女儿失踪18年之谜》,以下为节目内容。

  演播室:

  今天的社会故事将围绕我手里的这张照片展开,照片上的这个女孩是谁,几岁了,照片是在哪里拍摄的,是谁拍了这张照片,这一切都是谜。但是在山东省青岛市有一个叫王艳的母亲,十几年来坚持认为这个女孩就是自己的女儿,为了找到这个十八年以前被医院宣布已经死亡的女儿,她不惜一切代价,陷入了一个又一个让她感到无限痛苦而又困惑的迷团。

  正文:

  王艳:这个特别像我的儿子,不管是手还有脚,脸形非常像,也像我小时候。我就一直把她当成我女儿,不管是还是不是。

  眼前的这个中年妇女叫王艳,家住山东青岛市,她告诉记者,十多年来她一直在寻找自己失散了的女儿,她怀疑照片中的这位可爱的女孩,就是自己朝思梦想的女儿。

  记者:有没有想过,会不会找不到了?

  王艳:不会的。我想肯定能找到。而且想这个孩子一定要在人世。不会说没有了。

  2006年6月,也就是女儿离开自己整整18年后,王艳和当时宣布孩子已经死亡的青岛市立医院对簿公堂,状告这家医院。要求医院归还自己的女儿。

  王艳:未经原告同意,非法剥夺了原告对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对此,医院则矢口否认自己负有责任。

  青岛市立医院代理律师张新博;医院没有责任。

  王艳和青岛市立医院的纠纷始于18年前,那年,她27岁,怀孕5个多月时,丈夫离开她到德国学习,1988年11月26日早上,王艳在青岛市立医院分娩,因为难产,医生采取产钳助产的方式,帮助王艳产下一名女婴。

  王艳:孩子很大八斤八两,看别人生,看电视都是哭的,我说这个小孩怎么不哭?再加上孩子的头很长的,我说这个孩子怎么这样

  因为吸入了羊水,王艳的孩子窒息了3、4分钟,一直在抢救。而王艳自己也因为产后并发感染,发烧40多度昏迷不醒,直到三天后,她才再次见到了女儿。

  王艳:很白,一看就长得像她爸爸。我觉得这个孩子一口奶没有吃,好几天了,一直在楼上治疗,我很难过,我的眼泪就掉她的脸上了。

  孩子一直住在小儿科病房治疗,王艳也每天都去看她, 23天后,王艳出院,却被医生告知,孩子还要治疗,不能一起走。王艳只好独自回了家,2天后,产后随访的医生带来了一个不幸的消息。

  王艳:大夫跟我讲说孩子死了。我就哭了

  实况:

  王艳:这就是孩子的出生证,一直保存着

  记者:1988年11月27号。

  王艳:不敢拿出来看,实际上,正常的话都有记录。(现在)都是空白的,所以我不愿意拿出来看

  出事时,王艳的丈夫还远在德国进修。电话里,她告诉了丈夫这个噩耗。

  王艳:我说对不起,孩子没有了。对方没有说话,一句话没有,后来我就慢慢听到他那边哭了,这个电话整整打了40分钟,一句话没有,就哭。

  王艳表妹王宝红:说实在的这个事一说出来就感到很心酸,王艳的孩子要是活着,现在能在她身边,她这个家庭该是多么幸福。

  不幸已经降临,可生活总要继续。2年后,王艳再次怀孕,并在1990年生下了一个儿子,王艳痛苦的心情才慢慢平复。

  王艳:慢慢忘了,有了第二个孩子就对第一个孩子,已经死了那也没办法。

  王艳以为,从此他们一家就能开始全新的生活,可是当儿子2岁的时候,命运却似乎又和她开起了玩笑。

  王艳:有人说你孩子没有死,在市场三路,说是一个干部家庭,我不相信。

  可传言却愈演愈烈,有板有眼,这难道是空穴来风吗?

  王艳:那个时候已经是第四个人讲的,我想可能就是真的了,

  自己的女儿明明已经被医生告知已经死亡了,怎么会有这种传言呢,王艳决定找医院问个清楚。她同时委托了一位律师帮她调查取证,分别走访了王艳生孩子时医院的院长、医务主任以及相关知情人。调查的结果让她感到震惊。

  王艳:这些证据 说句心里话都多少年了 都黄了

  记者: 我看是1993年10月16日

  王艳:这个就是医务处主任(笔录)

  记者:未经院方同意,就把该小孩送人了。

  王艳:我就到医院去,当时院长也退休了。我去了十几趟以后,他告诉我了,他说我跟你讲,孩子确实送人了。

  王艳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她觉得自己很可悲,仿佛全世界的人都知道她的女儿没有死,被送给别人了,唯独她这个当母亲的却一直被蒙在鼓里。

  王艳表妹王宝红:婴儿死亡也是很正常的,但是她(王艳)现在这个情况就不一样了,他(医院)实际存在一定的欺骗行为,作为母亲肯定是接受不了。

  可是当王艳找到医院负责人理论时,院方的回答却让她大吃一惊。

  王艳:医务主任说没有用,你告我们医院也没用,当时你公公签了字了。

  这时,医院拿出了一份1989年7月19日有关王艳分娩问题的协商意见书,上面写道,家属提出放弃治疗,孩子在住院38天后作了处理,由家属向王艳做工作,医院不再承担责任。青岛市立医院院长徐志惠和王艳的公公张遗一起签了字。

  王艳:问他(公公),我说那个孩子说没死,送人了。他就感到很惊奇,他说不会,大夫告诉他死了,实际上他可能认为也死了,因为他签字是放弃治疗。

  除了协商意见上的签字,在医院的病历上,张遗还签过2次字,分别是1988年12月4日和12月19日。当时王艳还没出院,医院说,就是王艳的公公张遗提出要放弃孩子的治疗。

  青岛市立医院代理律师张新博:这个签字,是家里面对孩子将来的前途,对孩子将来的发育情况,有所了解以后,他的爷爷签的。很可能他们的家庭了解到这个孩子将来长大以后很可能有各种残疾,所以他才要求放弃医疗,不想要这个孩子。

  王艳:我不理解他(公公)。大夫就是救不过来了,我也不理解他,我也想,你应该告诉我,不管怎么样,你告诉我。

  因为王艳的公公张遗拒绝了我们的采访,所以我们无法了解老人当时签字的真实原因。然而对于蒙在鼓里的王艳来说,这个签字却让她失去了女儿。1992年11月14日,极度悲伤的王艳突然昏迷,被送到医院,确诊为脑血栓,抢救后虽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却半身瘫痪了。

  王艳:很多大夫专家会诊说 很难站起来了,但是我想不会的,我一定要起来的,一定要找到这个孩子。

  也许是母爱感动了上苍,1年后,王艳竟然奇迹般的站了起来。从此,除了工作,她把自己所有的时间和精力都花在了寻找女儿这件事上。

  实况王艳:(医院)告诉我(孩子)送给崂山曲戈庄的一个家里了。

  通过这个线索,王艳和丈夫找到了青岛市郊的曲戈庄,并见到了带走自己女儿的那对夫妻。

  王艳:我丈夫在后面说,这就是孩子的母亲。他说我看出来了。他说你不是有孩子了吗

  夫妻俩对王艳家的情况似乎很清楚,他们告诉王艳,1988年他们确实从医院抱养过一个女孩,但是孩子养到2岁零8个月就夭折了。

  实况:

  王艳:这个王秋就是我孩子的养母。(孩子)没有到两年七八个月,后来就死了,孩子叫明明。这个是曲戈庄村委会妇女主任李瑞美,她说孩子死了,说没几个月,确实是死了。

  养母和村委会主任的话让王艳又疑窦顿生。如果女儿真的死了,那么,她们关于孩子死亡时间的说法为什么又大相径庭,而且除了王秋夫妻,谁也没有见过孩子的尸体。

  王艳:她说就死在家里了,我说那么谁看见了,她说没有人看见,我找一个捡垃圾的老太太埋了。她这样说我就不相信。

  根据王艳提供的地址,我们找到了王艳女儿养父母的家,可是,对于我们的到来,这家人却表示出了极大的反感。

  实况:

  记者与养父母家人冲突

  因为养父母的拒绝,我们没有从他们口中获得孩子的任何消息,但是,这么多年来,王艳曾经上百次到王秋家,也从来没见过有女孩出现。那么自己的女儿是否真的还在世上呢?王艳更困惑了。

  王艳在绝望中又过了一年,直到1994年冬天,一天,王艳的丈夫下班带回来一张照片。

  王艳:这个放在我爱人桌上。搞不明白是谁送来的,后来一想可能是因为第一它(照片)告诉我,孩子还活着,要不然就是说你放心,或者你赶紧去找去。这都是我的猜测。

  也许是思女心切,王艳一看到照片中的这个孩子,就认定是自己的女儿。依据照片背景的环境特点,王艳到处寻找,整个青岛都跑遍了。

  王艳:后来有一个人说,他说这个好像有点像威海烟台一带不是青岛,我又转到烟台威海.

  王艳表妹王宝红:无论是冬天、夏天,只要是有一点时间,有一点这方面的信息,任何的她不会放过。

  王艳:领导说,你知不知道你年轻的时候就是一个神经病和祥林嫂一样。我突然一下子就回忆我当时找孩子,我想确实那么回事,因为我给无数人讲,给一个人讲20遍,但是我自己感觉不到。

  王艳表妹王宝红:整天叨叨,絮叨了,孩子还没死,那在哪里?到处找。

  茫茫人海,仅凭一张照片这样的线索,犹如大海捞针,寻找女儿12年,一直没有消息。但是对于女儿的强烈思念,王艳却一天也没有停止过。

  王艳的表妹王宝红:这个孩子一天找不到,她的心里头就永远不得安宁。

  王艳:没有放弃,为什么呢?因为我感觉这个孩子没有死。

  十多年来,无数次的从希望到失望,让王艳觉得不能再这么找下去了,2005年11月,王艳一纸诉状,把青岛市立医院告上了法庭。她在法庭上提出了5项诉讼请求,要求医院返还孩子并赔偿自己财产精神损失共计150万元。

  王艳:将我的女儿还给我,那毕竟是我的孩子。

  王艳的代理律师王富:王艳寻找孩子最主要的还是基于一种母子之间的感觉,所谓的财产损失也好,精神损害也好,都是次要的。

  对于王艳的孩子为什么会被送人,青岛市立医院有自己的说法。

  青岛市立医院代理律师张新博:孩子的爷爷,也就是张遗他签字,明确表示家里不要这个孩子了。

  王艳的代理律师王富:王艳的公公签字是无效的,他没有这个权限,只有孩子的生父母,也就是王艳以及她爱人,才有这个权利送养孩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章第四条中明文规定,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的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但是17年前,王艳在青岛市立医院出生的女儿,显然不在被收养的范围内。

  王艳的表妹王宝红:又不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你不告诉我的情况把孩子就送人了,不管你医院怎么原因,你没有这个权利,那要这个样子的话,谁还敢到医院生孩子?

  经过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次开庭审理,2006年11月26日,王艳等来了结果。她没想到自己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法院认为,原告诉讼请求中交还孩子这一项,应由公安机关审查处理,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王艳:我说不会吧,怎么能今天一年以后跟我讲,我不属于你们法院的案子受理范围,我说那么你怎么开庭了呢?

  王艳的表妹王宝红:这个亲权侵权问题怎么来对待,很多的母亲,你叫她永远这样期盼吗?

  王艳不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一个星期后,她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7年2月5日下午,该案在济南开庭审理。记者旁听了整个庭审。医院方面再次承认当年把王艳的孩子送给了别人。

  青岛市立医院代理律师张新博:1989年的1月4日,经过治疗,孩子的情况也稳定了。当时在李村曲戈庄,有对夫妇就临时带养了这个孩子。

  王艳的代理律师王富:我们根据相关的证据可以认定养父母抱养的这个孩子就是王艳的孩子,但是养父母说这个孩子已经死亡,但是又没有相关的证据,同时我们也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个孩子还活着。

  这些日子,王艳只能焦急地在家里等待法庭的审理结果。

  王艳的代理律师:包括养父母,包括医院都在回避这个问题。

  王艳:我是一定要告到底,我这次坚定不移要告到底,我想有中院,高院,上面还有最高法院,我想它会给我一个通过法律这方面给我一个比较好的说法。

  王艳的表妹王宝红:要是活着就是大姑娘了,肯定是希望她能在她妈妈身边,让她妈妈这一生,能尽快的实现她自己美好的愿望,

  王艳:我总是想这孩子18年,我没有亲自养育她。我想这是最悲惨的。

  女儿到底是生是死,至今还是个谜,有些问题王艳到现在也想不明白,为什么当初公公会放弃刚出生的孙女,既然医院把孩子治好了,却为什么不把孩子还给她而送给了别人,让她失去女儿的始作俑者,到底是谁?王艳说,为了找到女儿,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她一定会坚持到底。

  责编:张银 编导:王炜 摄像:蒋金轮 录音:张沪新 后期:戴伟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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