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市民汽车丢失两年 竟成执法局公务用车(2)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2日13:07 国际在线

  [车主质疑]

  一天开了2万多公里?

  知情人透露,违章车被拖走后,假如6个月内无人领取,按照规定,应上缴财政。而薛先生表示,车被拖走后,不仅没有上缴,还被执法局的人开着“招摇过市”。

  据熊玉生解释,薛先生的“长安之星”被拖走后,一直放在停车场,等待车主接受处理,但车主一直没有来,执法局准备按无主车辆进行拍卖。

  既然是准备拍卖,该车为什么会被执法局的人开着呢?熊玉生说:“2006年11月中旬,当时执法局车辆调配不够,便将此车暂时调给执法局机动大队使用。”他还表示,车被薛先生找到时,这辆“长安之星”仅仅被使用了一天而已。

  “一天就能跑2万多公里?”对此,薛先生反驳。他记得,自己的车被拖走时,才跑了3万多公里。而找到该车时,里程表却显示已跑了5万多公里。

  被拖走之前,薛先生的车内原来是豹纹的坐套,现在却换成了灰色的坐套,上面还有凉垫,其原装车锁现在也被换了。

  薛先生称,执法局怎样打开的车锁,并将车内“改头换面”。熊玉生表示,车锁是怎么打开的,自己并不知情,可能是找了开锁匠打开的。

  “我没使用,我不清楚。”熊玉生说。

  2万元损失谁来赔?

  当时,在确定该车被“盗窃”后,为该车办理保险的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付给了薛先生4万多元的保险理赔,并签订了理赔协议。协议上注明,赔付之后,该车的所有权将属于保险公司。

  而现在,当薛先生意外发现自己的车并非遭盗窃时,他感觉自己拿4万元的保险金太亏了。“车被拖走时,才刚刚开了两年。买车花了66800元,再加上附加税、保险和各种手续费,花了近8万元。要是真被偷走了,保险公司赔我4万多元,只能说我倒霉,我也认了。但现在事实不是那样”。

  薛先生算了一下,除去车跑两年之后的折旧,大概损失了2万元。他要求,管城区执法局要把这些损失赔偿给自己,并公开向自己道歉。

  “最重要的,我希望执法局能改变写粉笔字的告知方式,拖车后,应该想方设法来联系车主。”薛先生说。

  拖车咋不保留相关证据?

  管城区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熊玉生坚持认为,执法局在拖车时一定会在现场留下了粉笔字告知。他介绍,当时接到群众举报说有很多车堵路,执法局随后便将车拖走,并在地上留下了执法局的电话。“我们都是按正常执法程序进行的”。

  然而,当薛先生要求执法局出示车辆违章和进行粉笔字告知的证据时,熊玉生却表示没有当时的图片、录像资料,只有一张该车进停车场的入库通知单。薛先生等了近一个小时后,仍然没有见到所谓的入库通知单。

  薛先生表示,在保险公司、派出所进行现场勘察时,均进行了图片拍摄等取证。这些图片可以证明现场没有任何明显告知。

  [律师说法]

  当事人不知情告知便无效

  “这辆车两年的损耗,车主当然可以向执法局要求赔偿。”河南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戚魁说。关于该车的所有权,他分析,因为车并未真正丢失,车主要是能证明自己当时并非骗取保险金,那么,这就是一起并不真正存在的保险事故,当时的合同效力也值得商榷。

  不过,戚魁肯定,在这件事情中,执法局的错误很明显。在拖车后,执法局肯定应该告知车主,要是车主很长时间没有到执法局领车,执法局也应该通过其他方式告知车主。

  在告知处罚决定时,处罚应下到受处罚人手里。处罚只有通知到本人才有效,否则便是无效的。在这个事情中,因为管城区执法局没有告知到薛先生本人,这个处罚对行为人也就是薛先生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另外,假如像执法局所说,该车违章停车被拖,并写了粉笔字告知,也应该保留证据。至于执法局的人开着罚没来的车,肯定是违规的。

  [相关链接]

  《郑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第二十四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对在行政执法中封存、扣押的工具和物品,应当妥善保管。被封存、扣押的工具和物品难以保存或在限定期限内无人认领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七条第四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截留、挪用、私分或变相私分罚没款项和财物,或者擅自使用封存、扣押的工具、物品的,情节严重的,由市或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暂扣《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或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注销《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大河网 记者:王春胜)

  来源: 河南报业

[上一页] [1] [2]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