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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女童被母亲虐打续:儿童遭暴力缺乏司法解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0日01:17 信息时报
3岁女童被母亲虐打续:儿童遭暴力缺乏司法解释
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谢遐龄教授。

3岁女童被母亲虐打续:儿童遭暴力缺乏司法解释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大学社会学系主任邓伟志教授。

3岁女童被母亲虐打续:儿童遭暴力缺乏司法解释
收留多名流浪儿童的刘若翰。

3岁女童被母亲虐打续:儿童遭暴力缺乏司法解释
他们曾经长年在外流浪。尽管如今好心的刘先生将他们收留到“爱心之家”,但实际上,刘若翰并无法合法取得他们的监护权

  今年大年初四,三岁女孩思思疑遭母亲毒打,被好心邻居报警,最后送到医院救治。那张满是伤痕的脸、还有那对忧郁的眼,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除了思思,在我们生活的四周,还有被迫卖花的小孩,被迫乞讨的儿童、大街上流浪的孩子、天桥附近游荡的未成年人,他们都需要全社会的关注。你身边是否也有“思思”?帮助思思们还有什么好办法?想帮思思的人,如何才能具备合情合理合法的资格?管理未成年人的各种机构和部门,如何才能督促其更主动地实行监管职责?

  对此,信息时报与新浪联合调查:怎样保护思思这类未成年人权益?

谁来保护受虐儿童的权益
1、当儿童权益受到父母侵害,哪些人应该主动出面处理?
a 其他亲属
b 所住地居委会
c 住地派出所
d 其他社会人士
e 媒体
f 妇联
2 、在你的印象中,谁对儿童监护权受侵害问题最关注、参与最主动?
a 其他亲属
b 所住地居委会
c 住地派出所
d 其他社会人士
e 媒体
f 妇联
3、父母屡次教育仍未履行监护权时,你觉得何种处理有效?
a 由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对父母进行惩戒
b 居委会、社会人士、妇联等机构向法院提出起诉,变更监护人
c 直接转移监护资格,由政府职能部门安置儿童进入民政福利机构
d 经政府职能部门监管,由民间机构、个人获得临时监护权
4、父母不履行监护权时,是否该马上向法院提出起诉?
a 是
b 否
c 其他意见
5、政府职能部门不主动为受害儿童起诉,是否应该追究失职责任?
a 是
b 否
c 其他意见
你是否赞同设立专门机构有权裁决儿童监护资格转移、指定代养人(机构)?还有哪些具体建议?
a 是
b 否

  不难想象,除了思思,我们身边还有一些缺少父母关爱的孩子。我们究竟可以通过什么合法的途径来帮助他们?信息时报今日将开通热线,期待您来出谋划策,同时,您也可以登陆新浪网(网址:news.sina.com.cn/s/l/2007-03-09/215112476506.shtml),与我们共同探讨未成年人监护权的话题。

  热线电话:020-34323115

  开通时间:10∶00~14∶00

  由“思思事件”引发的未成年人监护权问题引起社会关注。很多读者提出了一个共同的问题:“为什么不能撤销思思父母的监护资格?”记者昨日走访广东法援中心妇儿维权处获悉,从过去的案例来看,想依靠法律诉讼来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十分艰难。而热心人想收养这些有亲人却得不到关爱的孩子,却始终解决不了监护权的问题。

  打官司,希望渺茫

  小思思的现状让读者揪心。不少读者提出建议,应该拿起法律武器,剥夺父母的监护资格。但在昨日的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现实中,想走法律途径来帮助思思,道路很曲折。从广东省妇联法律援助中心的两则案例中可见一斑。

  8岁女童告妈妈虐待

  法院:无先例不立案

  4年前,当时年仅8岁的广州小女孩嘉嘉,本该在父母的照顾下无忧无虑地成长,却承受了太多常人无法想象的苦难:在母亲的干涉下,嘉嘉没有上过学,不仅要独自照顾年幼的弟弟,还承担了家里所有繁重的家务活,稍有差错,迎接她的便是一顿毒打……

  母亲的狠心虐待,使嘉嘉根本不愿待在这个没有一丝温暖的家里,常常离家出走来到外公家里躲避,但由于外公年事已高,根本没有办法照顾嘉嘉,无奈之下,外公只好再三将嘉嘉送回母亲的身边。在母亲最后一次暴打之后,嘉嘉离家出走。

  “不能让孩子再受这种罪了!”无奈之下,嘉嘉的姑妈找到了广东省妇联法律援助中心,希望通过法律手段撤销嘉嘉母亲的监护权,由姑妈代理监护。

  “我们四处寻求了足够的证据,证明其母亲确实有虐待孩子的行为,并对孩子的身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已经完全符合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的条件,但当起诉书递交到法院的时候,却被法院驳回了。”省妇联副厅巡视员、省法律援助处妇女权益部主任黄淑美律师告诉记者,当时法院不愿受理的原因,是“我们这里没有这个先例”,此类涉及未成年人监护权的案子“不能这么轻易地下判决”。

  孙遭虐外公讨要监护权

  法院:没有依据不立案

  2004年初,各大媒体均用大篇幅的版面报道了住在广州白云区的一位年近7岁、名叫“丁丁”的小女孩,惨遭继父钟某无情的虐待,甚至被剥光了衣服关在阳台,活活地饿了7天7夜!

  丁丁的遭遇曝光后,引起了各级妇联和公安部门的关注,省法援中心妇女权益部也立即与当地妇联的同志一起,连夜前往开平丁丁的家,调查这一恶性虐待儿童事件。当时,孩子的外公提出两个请求:追究继父钟某的刑事责任,变更孩子的监护权。他说,虽然老两口每月只有1000多元的退休金,但一定让孩子健康成长,她的舅舅们也十分疼爱她,愿意照顾她。

  “因为钟某还未与孩子的妈妈结婚,不是家庭成员,而且孩子没能及时做法医鉴定,因此追究钟某的刑事责任难度较大。”黄淑美律师告诉老人,孩子的心理和身体都受到了严重摧残,因此比较可行的是要求民事赔偿,法援处愿意协助老人要求法院变更孩子的监护权。

  “但遗憾的是,当时我们的起诉也被当地法院驳回了,理由是没有依据,法院难以立案操作。”黄淑美律师告诉记者。

  民间收养,名不正言不顺

  向法律求助,希望微弱;等待各部门主动作为,困难重重。那能不能通过民间收养让思思过上快乐的日子?记者获悉,连日来,有很多市民迫不及待地表达出想收留思思的愿望,但事实摆在面前,尽管他们都很热心,但始终会跨越不了监护资格这道鸿沟。

  邻居:只要思思父母同意,我愿意养她

  住在思思附近的居民龙某找到记者。她告诉记者,就在几日前,有不少好心人来看望过思思,有家单位还特地资助了思思1000多元钱,此外,还有一些人也给思思捐过钱。“可捐的钱小孩不可能拿着,只能给他的父母。再说了,今天有人捐款给他们,等他们把钱花完了是不是又来打小孩啊,这样不是救孩子而是把小孩往火坑推啊!捐钱的人虽然是出于好心,但关键是有这样的父母在,你怎么帮孩子啊?如果还是这样下去,小孩只会跟着受罪啊!”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邻居更是向记者说道:“孩子虽然还小,但是有些事还是懂的,他们两口子天天吵,孩子在旁边也怕啊,现在孩子看到我们都畏畏缩缩的,只要他们夫妻俩同意,我愿意帮他们把小孩养大,我们家也不差多这张嘴,等小孩长大了只要还愿意认他们做父母,我保证不阻止。”

  爱心妈妈:只要能帮思思,我都愿意做

  家住海珠区的魏女士昨日也找到记者。她说自己是一名自闭症孩子的妈妈,和很多命运相同的家长一起建了为自闭症儿童提供康复的训练学校。魏女士激动地说:“虽然我们的孩子有自闭症,但是爸爸妈妈从来都没想过要抛弃他,尽心尽力地扶助孩子。为什么思思这么不幸?她看上去那么聪明、乖巧,亲生父母怎么舍得这么对待自己的骨肉?说实话,我很想有这么一个女儿,能不能让我收养小思思?”记者告诉魏女士现实的情况,虽然她有拳拳爱心,但是她不符合收养法的规定。“那你看看我可以帮思思做些什么,只要能帮上忙,我都愿意。”魏女士反复向记者强调。

  市民:愿意给思思提供“免费托养”

  “爱心之家”的负责人刘若翰知道思思的故事后,主动打电话表示:“只要孩子的父母同意,我们完全愿意把孩子接到爱心之家,供她正常地生活。”

  “爱心之家”这个民间的收留之所地处白云区元下田村,离思思现在的所住地很近,在一个幽静安全的住宅小区有两处租屋。看了《信息时报》昨日的报道,令刘先生帮助思思的愿望更加强烈,他说:“我们不需要思思的监护权,也不是要当她的养父母。思思的父母可以签个协议,表明他们愿意把孩子交给我们暂时代养着,权当免费全托一样。孩子有什么情况,随时打电话叫他们来看看。等到孩子父母情况稳定了,再把孩子接回去。”

  刘先生建议:“打官司撤销父母的监护权很难。比较现实又能对孩子有好处的办法,就是暂时转移监护权,或者临时将她交到一个合适的环境生活。

  还有很多“思思”面临收养难题

  思思的遭遇并不是个别现象。不管是狠心的父母还是无助的父母,他们承担不了或者根本不想承担养育子女的责任,孩子们无辜的眼神看着所有人……

  狠心妈妈利用女儿讨钱

  “明明知道孩子跟了这样的妈妈,未来一定很黑暗,但我们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却束手无策。”常年在广州火车站一带救助流浪人群的刘若翰先生痛心地告诉记者。

  刘先生和几个热心公益的朋友在白云区元下田村租有一套房子,专门用于收留暂时无家可归的人的“爱心之家”。去年岁末,刘若翰和朋友们在火车站发现一名产妇带着仅一个月大的女儿,睡在冰冷的地上。他们马上将这名自称叫阿艳的产妇领到了那儿,请了阿姨为他们煮饭、带孩子,不料阿艳在收留地住了一个星期就不安分了:房间里的电器被她弄坏了,而对女儿则基本不闻不管。她提出要带孩子走,甚至还暗地里怂恿同住一块的女孩燕燕。燕燕说:“那女人要我和她走,利用宝宝去讨钱,她看白天,我看晚上,讨的钱平分,天天带我去吃麦当劳。”最终,刘若翰只能无奈地让阿艳带走了嗷嗷待哺的孩子,两个星期后他在火车站一带又看到了阿艳,但是孩子已经不在她身边。火车站一带的知情人士告诉刘若翰,阿艳生过好几个孩子,总是过不了多久,孩子就会不知所踪,怀疑其将孩子卖掉。

  为何不让这样的狠心妈妈受法律制裁?刘若翰苦笑地摇头,向记者讲述了另一次遭遇:四川男孩刘小龙在广州火车站附近流浪了近一年,和吸毒、艾滋病患者混在一起。刘先生很早就劝说这个孩子去“爱心之家”,但是孩子不答应,“我还有个爷爷。”刘小龙所说的“爷爷”是一个常年在火车站乞讨的老人,一度病重到四肢溃烂,根本无力照顾刘小龙。

  刘小龙跟着“爷爷”猫在天桥下打牌、闲逛,随时有被坏人操控的危险。刘先生向辖区内的警察反映过此事,警察无可奈何:“孩子有亲属有监护人在身边,他又自愿这样生活,我们既不能把他送去救助站,也不能遣送回老家。”

  “三毛”在母亲身边流浪

  去年1月份,时报曾报道过的“现代三毛”林家骏同样也是一个典型。他不是孤儿,却无家可归。生父去世,随妈妈改嫁到广州海珠区,不料继父是个瘾君子,而且妈妈也坠入吸毒的深渊。没有人管他的生活,户口不在广州,居委会无法送他上学。为了生存,林家骏露宿街头,靠捡垃圾、废品养活自己。

  2006年初,林家骏得到番禺一户热心家庭的关爱,家境殷实的谭女士为他安排了食宿,联系了学校,并为他计划了人生规划。稳定的生活只持续了两个月,林家骏割舍不断亲情,自己找回了生母。但是他的妈妈已经组建了新的家庭,表示无力抚养这个儿子,只能将儿子送回乡下老家。几经辗转,林家骏兜了一个大圈,又回到了原点:从老家偷偷跑回广州,当初接纳他的好心家庭无法再回去,只有在马路上继续拾荒生涯。家骏妈妈告诉记者:“我也想儿子能过上好日子,但是我自己没本事,管不了。最想有好心人能够帮我教管好他,我决不会给对方添任何麻烦。”

  刘先生为这些“有人生,无人养,更没人教”的孩子焦虑不已:“法律上,亲人对他们有监护权,实际上这些监护人往往就是侵害人。该怎么去撤销这种监护资格,我们想帮他们,就是不知道该怎么办。”

  6月起法院不得拒接此类案件

  但法律界人士称仍缺乏司法解释

  “今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为今后法院受理此类的案件,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这将是一个进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邹睿律师指出,过去只有未成年人遭到严重的虐待,如被打成重伤或死亡时,法院才会受理。目前对于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3条中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但是,在‘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具体界定上,还需要进一步的司法解释来补充。”邹睿律师表示,类似思思、嘉嘉这类案例的频频出现,实际上暴露了我国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目前还缺乏完善的救助体系的问题。而这个问题,在孩子遭受到家庭暴力中又非常普遍存在着。

  黄淑美对此也持同样意见。她还建议在有关监护人失职的司法解释中,应该进一步细化监护人侵权的标准,如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的程度,持续的时间,改善的态度等等,都将为法律的实施提供具体的操作性。

  有法律专家建议对监护资格的中止程序采取过渡性制度,给父母和孩子一定的期限以观后效。同时规定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撤销父母的监护权:一是在中止期限届满后,父母屡教不改仍然加害未成年人、给未成年人造成重大伤害的;二是对于有证据证明父母对其子女造成严重伤害并且情节极其恶劣的(如性侵害),则无需经过中止程序、一经发现立即撤销其监护资格。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被撤销监护资格,则需要向民政部门支付必要的抚养费或者罚款,甚至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居委会街道办派出所 托管思思都责无旁贷

  广州可借鉴上海出台《未成年人保护法》地方细则,依法对虐儿父母进行处罚

  本版撰文 时报特派记者 薛冰 朱小勇 夏令 本版摄影 时报特派记者 杜翠

  连日来本报报道的苦孩子思思事件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贫困的家庭、缺失的母爱,思思的命运将会如何?未成年孩童思思的权利该如何保护?昨日,在京参加全国两会、长期研究社会问题的权威专家、政协委员,就此分别提出几点建议供广州市有关部门参考。

  借鉴一 出台地方细则保护未成年人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上海市社会学学会会长、上海大学社会学系主任邓伟志教授告诉记者,说到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上海已先行一步,根据国家新修改颁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出台了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邓伟志表示,《信息时报》报道的苦孩子思思的故事有其特殊的家庭背景、社会因素。在西方国家,如果一个3岁女孩在家无人看管,经人举报后,警方会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其父母是要被拘留的,孩子则交由别人看管或交给慈善机构,父母的行为也会在报上披露。如果出现类似思思这样的孩童被虐待事件,父母是要被重判的。

  若在国外 思思父母要判刑1~2年

  但是上述国外的做法在我国却行不通,因为我们在未成年人保护问题上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予以保障,正是看到类似问题,所以我国修改颁布了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法将于今年6月正式实施。

  邓伟志认为,目前现状下,我国要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必须注意几大问题。首先各城市要在大法下出台符合地方特色的细则。细则视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及政府管理水平而定。广州同上海一样,经济发展水平高,完全可以制定适用广州的完善的法律细则。在细则上,要区别虐待儿童的几种情况,比如虐待3岁儿童怎么处罚,5岁的又怎么处罚,都可以细化。再有就是视虐待的方式不同进行惩处,像思思这样,被伤害如此严重,在国外至少要判1~2年的刑。

  制定细则时不要一刀切,要考虑地方特色。所谓地方特色涉及很多方面,比如风俗习惯、乡规民约。有的地方父母打骂孩子成为普遍现象,这时就不能处罚得过重,要适当微调,不然人人都有意见;有的地方鲜有打骂孩童事件,这样就可以处罚得重些。总之,要根据各地情况对虐儿父母进行制裁。

  借鉴二 政府教育父母懂得虐儿违法

  再有就是社会上也要形成风气,认识到虐儿违法。地方政府、社区街道的主管人士要对父母进行教育。在这点上,我们建议相关人士都能到问题家庭中去住住,这样有利于制定措施。试想,要教育、感化问题妈妈,不住在一起怎么改变她。而一但剥夺了父母的监护权,还可以让代养孩子的人与问题父母住到一起,“天天看着别人对自己的孩子都这么好,再铁石心肠的父母想必也会被教化了。怎么忍心再打孩子?”这就是社会风气的作用。

  借鉴三 不要轻易剥夺父母的监护权

  对于子女一旦受到虐待就剥夺其父母的监护权问题,参加全国两会的专家们提出了不同意见。他们表示,通常情况下尽量不要“剥夺”父母的监护权,特别是法院“起诉”这样不人性化的做法。

  没有了父母的孩子该交给谁管?一天两天没人管可以,但一年两年时间长了,难道都交由社会机构管?毕竟我国相关机构的设置还不够完善,不像国外有专门的非政府组织、社会福利机构能够收养受虐儿童。在中国,警察虽然很多但依然忙不过来;民政部门、社区、街道应当管但人手也严重不足,这些客观现实都会导致一种现象,孩子一但交给社会就很可能变成了孤儿,相关配套跟不上,孩子最终还是要受苦。因此,对于出现类似思思这样的孩童受虐问题,在中国体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最好还是先批评教育,万不得已了再诉之法律。

  借鉴四 托管受虐儿童不应受户籍限制

  采访中,记者也提到了思思所面临的“外来人员属地管理问题”。外来儿童思思在广州生活时被虐待,广州相关部门是不是就不能管呢?户籍可以决定一切呢?对此,邓伟志予以否定。他指出,思思事件人人都可以管。首先公安人员在接到群众报案后,要先行介入,对思思的生存状况进行了解;随后应将思思交给街道办、居委会或妇联,这些后续机构也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绝不应该互相推诿。

  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谢遐龄教授也明确指出,有关条例规定,外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应由生活所在地管理解决,而不是由户籍所在地解决。受虐儿童托管问题也应遵循这样的规定。广州的居委会、派出所、街道办都必须对思思负起相应的责任,不能以户籍为借口互相推诿。还有一点必须强调的是,思思所面临的生活背景,家庭贫穷、生活艰难都是导致其悲惨童年的主因。因此,有关部门应从根本入手,设法改善思思家的生活水平,或许情况会有些转变。

  借鉴五 建立民间组织收养受虐儿童

  谢遐龄教授还提出,在思思这样的未成年人受虐问题上,国家要有相关法规剥夺父母的抚养权,然后交给社会机构或其他家庭代为抚养。

  因此,政府部门应该允许在民政局属下建立一些民间组织,然后允许一些公益心较强的社会人士到这些民间组织去备案登记,一但发生有儿童受虐,可以将失去父母监管的孩子临时交给这些民间组织代为托管。并出台系列鼓励政策,让这些民间慈善组织自发产生,自由成长。

  他山之石

  上海规定部门保护受虐儿童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规细则,上海市已根据国家新修改颁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出台了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条例规定,“未成年人遭受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所在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请求保护。被请求的上述组织不得拒绝、推诿,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采取救助措施。”

  香港社会福利署处理此类问题

  记者昨天下午就此采访了到京参加全国两会的香港委员汪明荃。汪明荃表示香港有一个社会福利署处理这些问题家庭,可以暂时托管受虐儿童,教育父母或对他们进行处罚,再看祖父母等能否照顾孩子,如果完全没有,就由社会福利署作安排。

  解决虐儿问题的两种方式

  ●发现孩子受虐后,邻居、居民先将情况反映到居委会,居委会上门进行劝说。如果不行,居委会先将孩子带走,临时抚养。等父母思想工作做通后,再送还到父母身边。

  ●发现孩子受虐后,邻居、居民立刻报警,由警方将孩子直接带走,再联系交给一些社会慈善机构。这一点与国外的做法相似。在对父母进行教育后,视其情节恶劣程度,予以裁决,严重的通过法律程序剥夺父母监护权。专题撰文 时报记者 吴瑕 游曼妮 见习记者 黄超 专题摄影 时报记者 朱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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