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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周杰伦迷集体抵制要求停发恐怖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2日12:32 青年周末

  “周杰伦恐怖小说事件”律师函找不着主儿

  ◎文/本报记者 王晓晶 ◎供图/CFP

  周杰伦被写入恐怖小说《魂行道3:死神爱听周杰伦》,引发经纪公司状告和媒体报道,沸沸扬扬炒了好几周。但是记者调查后发现,事件远比现有消息复杂——经纪公司说没发过律师函;小说作者没见过律师函;策划人一口咬定是经纪公司在耍花招,告或不告全凭他们一句话;出版社也声称没收到律师函,还怀疑是作者自己在炒作。

  在到底谁是“周杰伦恐怖小说事件”的始作俑者成谜团的同时,周杰伦中文网北京歌迷会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要发声明,集体抵制该书。而他们却可能是这次娱乐炒作事件中最大的“不知情者”……

  北京杰迷集体抵制,要求停发“恐怖书”

  就这次“周杰伦恐怖小说事件”,记者采访了周杰伦中文网(全球最大的杰迷网站)北京歌迷会外联、也是负责处理此事的小晴,她说杰迷们对炒作很气愤,也在讨论这件事情的处理方法。对《死神爱听周杰伦》这本书坚决抵制,并要求停止出版和销售该书。还委托本报发表独家声明。小晴这样说——

  “恐怖书”是炒作,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这位女作家,自称是杰迷,还把杰伦写成“死亡讯号”。这本书将原本默默无闻的作者一下子推上风口浪尖,这个很显然就是恶搞,也就是最低级别的炒作方式。据报道作者在收到歌迷的短信威胁后接受电话采访时说“我只是在写‘恐怖小说’,不想自己成为‘恐怖小说’里的主角,这种感受一点也不好。”作者自己都不愿成为恐怖小说的主角,为什么要将这个主角的位置强行加给杰伦?既然是虚构的小说,随便一个人物将其设定为一个著名的歌手即可,为什么要用一个现实存在的当红明星?这不很显然就是炒作吗?

  小说严重伤害了杰迷感情

  作者将杰伦的名字作为“死亡征兆”,这对他是极大的不尊重,并且是对杰伦名誉的一种诋毁。她的行为,不仅仅伤害了杰伦,对杰迷的伤害更是巨大的。杰迷们拥有的杰伦的CD、海报以及各种杰伦的相关珍藏品,而这都成为了“定时炸弹”,这些东西的存在,意味着将受到“诅咒”,原因就是死神也喜欢周杰伦。书中写道:“周杰伦的海报和歌声是一种诅咒。”这无疑是对杰迷的诅咒,严重伤害了我们的感情。

  声明:第一就是坚决抵制该书

  由于周杰伦红遍全球,很多人都想借此炒作。例如歌曲的名字、歌词中带有周杰伦,很多无中生有的新闻报道……就目前的事态发展,作为杰迷,我们无法了解到真相,但我们能肯定的是,这是出版社策划者一个十分高明的炒作行为。周杰伦中文网作为杰迷的代表,发表三点声明:

  1.对出版社:我们坚决抵制这本书。作者和出版社为了达到图书畅销的目的,严重伤害了我们的感情,将我们作为“诅咒”的对象,我们十分气愤。没有看到丝毫你们所谓的写作者的尊严,并且严重质疑作者及出版社的职业道德和素质。希望出版方停止对杰伦及杰迷的伤害,停止出版和销售此书。

  2.对媒体:对于整个事件,我们并不想去追究事情的真相。我们认为,对于事件的任何继续报道和任何回应都是在间接地支持出版方的恶性炒作行为。在此也希望媒体们对此事的报道要慎重。

  3.对杰迷:我们会一如既往地支持杰伦,力挺杰伦!也希望广大的杰迷冷静对待此事,不要针对作者或者出版社作出不理智的事情,不要因为此事人心惶惶,继续和我们一起支持杰伦!无与伦比,为杰沉伦!

  经纪公司:没发律师函,小说在炒作

  当记者就“周杰伦恐怖小说事件”求证进展和处理结果时,周杰伦的经纪公司——巨室音乐公司总经理陈忠的回答出乎意料,他一开口的语气就很恼火:“没进展!从来没跟他们有什么进展!”

  记者追问不是发律师函了吗?他回答:“我根本不认识他们!知道这个事情我都是听别人说的,你看哪个报道上写我说的发了律师函?他们怎么炒是他们的自由。你请他们把律师函拿出来!我们完全不做任何回应,这样只会帮他们宣传!所以你不要再问我了,我也不想回答了。”

  记者随后在百度和Google上搜索相关报道,几乎所有文章一开头都是说周杰伦的经纪公司已经发出律师函,要打官司。但均无出处,也没有采访经纪公司方面的具体哪个人。那这个消息最先是谁放出的?在搜索过程中,记者发现发布该消息的最早日期是3月8日,但是至于最先从哪里发的已无从查证。

  陈忠说:“作为一个公众人物,这种事情是不可避免的,还有人把周杰伦拿去写歌,还有人说周杰伦出车祸了,全都是杜撰的消息,我理睬不完,没必要去回应。谁愿意炒就去好了,我没有任何的说法,他们就是自己编故事自己写,不想理他们!”

  小说作者离:要炒不必等到今天

  两年前写完小说,那时为何不炒?

  小说作者离表示自己也没看过律师函,只是之前接到出版社打来的电话,告诉说收到了周杰伦经纪公司的律师函,要求停发此书。

  “其实《死神爱听周杰伦》完成于两年前,炒作的说法完全不成立,我想拿这个炒作的话,两年前就炒了,不会等到现在。我特别希望把大家的目光从名人身上转移到小说上,非要把小说跟名人牵扯到一块,一方面不公正,另一方面也挺荒诞的。”

  离说写书那年她24岁,也是周杰伦的歌迷。“那时没想到会产生这样激烈反应的情况,因为内容本身并不对周杰伦造成什么负面的影响,反而从另一个层面上证明了周杰伦的歌很好听。当时只是想到发生在学生身上,每个团体之间可能会发生一些相互的猜疑,写人性的阴暗面导致的悲剧。想到学生的团体我就想到歌迷,我自己又比较喜欢周杰伦,歌迷疯狂的这种情况跟我比较近,就自然而然地写进去了。它实际上是借用了CD和海报作为一个道具,只是偶尔出现一下。而且故事结尾大家都清楚了,不存在什么诅咒,只是人为的一个阴谋。”

  歌迷的过激反应我能理解

  至于杰迷的抵制行为,离说:“我觉得好多歌迷没有看过这本书,就是看了一个很简单的简介,我挺能理解他们的,肯定特别喜欢周杰伦,一旦有什么东西触及到这个了,他就会反应比较激烈。”她说事情发生后,还曾收到杰迷的“威胁短信”,“我也很奇怪他是怎么弄到我手机号的,大致内容就是已经知道你住在哪了,如果不销毁书的话后果自负。所以为安全起见,还取消了书的签售会。之后当我把带有短信的手机屏幕照片发到自己博客上时,威胁短信就没有了。”

  “现在是很娱乐的一个社会,像粉丝们的年龄比较低,他们还没有形成一个理智的完整的人格,很容易完全沉迷于一个事情中。我们都经历过那样一个年龄,这也正常,是每个人必经的一个阶段。”

  律师解读:《死神爱听周杰伦》属于侵权

  就此事,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欣认为涉嫌侵犯周杰伦的名誉权,“因为这是小说,内容是虚构的,但这个虚构是针对特定人实施的,涉及现实生活中的真实人物。而且书中把周杰伦的海报、CD等表现成有诅咒性色彩,导致一系列恐怖事件发生,会让人产生不好的联想,会导致周杰伦的名誉损害,造成不良影响。” 周杰伦可以要求出版社和作者共同承担责任,要求停止销售、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策划人吴又:经纪公司出狠招,翻云覆雨

  律师函在出版社,经纪公司在玩“阴谋”

  记者又找到了小说的策划人吴又,他说自己不属于出版社,是该书的发行方。关于有没有律师函一说,他表示律师函在百花洲文艺出版社,自己也没见过。“出版社在江西呢,而且他们现在不接受采访。”但对于经纪公司的“没发过律师函”说法,他进行了反驳。

  “经纪公司太狠了,他可以不去动,他知道出版社把律师函拿出来是个新闻,如果不拿也是个新闻,这个新闻还可以继续炒下去。经纪公司多精啊。有人说做出版的会炒作,但是比起经纪公司来,那简直是小巫见大巫。让出版社拿律师函,那不是笑话吗?出版社把别人告自己的东西拿出来证明自己被告了?经纪公司想怎么玩就怎么玩啊!揪住这个事情反复炒了好几下。”

  周杰伦一介戏子牛什么?为离抱不平

  吴又认为现在外界一边倒地倾向“强势”周杰伦。“写作在娱乐面前是弱势,这是很真诚的一本书,里面都是按照悬疑的架构去叙事的,周杰伦的歌迷这种身份很正常,很多小孩子都是他的歌迷啊!用名人当书名的多了,《达·芬奇密码》不也是吗?单凭这一点,你就觉得你牛,抓住人不放,你周杰伦不就是一个戏子吗?现在有名点而已,有什么了不起的!把作者搞得比你这个娱乐明星低人一等似的。你再红红过20年到刘德华那个年龄。那时候还玩双截棍吗,那还不把腰闪了?你不理我一样可以去卖,也不会卖多差,离的书都是有稳定销量的,一般都在4万册左右。她是目前新悬疑写作很有代表性的人物,除了蔡骏,就是她了。如果你这样去炒的话,她的书还会卖得更好。该怎么样就怎么样,打官司就打官司。”

  歌迷真有点傻,书不会停发

  “我觉得那些歌迷也不要那么傻,真不是诋毁他们,他们真有点傻。我不是要每一个歌迷都出来说这个书没什么,这其实是另外一种专制。但是歌迷得保持一定程度的理智,你像‘死神爱听周杰伦’这几个字没有任何排斥性,没说死神要你周杰伦死,如果改成‘上帝爱听周杰伦’,你是不是就觉得好了呢?我不是鼓动你去买书看,或者你看一下内容简介,打听一下看过这本书的人,有没有恶意攻击?把事情弄清之后,再来攻击不迟。总之这本书目前还是正常发,我们也没因为这事加大扑货量,你愿意买就买,不愿意拉倒。如果确实法院最后有判决,我们执行就是了。宁为玉碎不为瓦全。”

  出版社:与我们无关是作者炒作

  那么百花洲文艺出版社对这件事怎么说?社长洪安南在电话中表示:“我没有收到律师函。这书是我们江西出版集团在北京有个白鹿苑文化公司做书的,是用我们社的社名。我问了一下责任编辑相关情况,书本身内容没有什么问题,跟周杰伦没有什么关系。怀疑是作者觉得这本书的销量不是很理想,她自己想扩大知名度,就这么来炒作。这书我没看到,如果是这样的话,我认为是纯属作者个人的一种不好的行为,跟出版社没有关系。”

  谁是“周杰伦恐怖小说事件”的谎言制造者仿佛无从查证。但从这件事中却再次反映出一个问题:凡是关于明星的风吹草动、尤其是负面消息,就会有粉丝加入,而他们可能是事件中最大的“不知情者”。粉丝自己怎么看呢?周杰伦北京歌迷会负责人小晴和张韶涵北京歌迷会会长青青接受了记者采访。

  娱乐圈没有准确的“是非”,与经纪公司互利互助

  青年周末(以下简称“青周”):在整个事件中,包括之前的《张韶涵海报事件》(离之前的一部小说,据说是在经纪公司抗议后更名——编者注)歌迷不知情,却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比如有人在网上抵制抗议,有人发威胁短信(不排除是人为策划的),歌迷成了被炒的一部分,你怎么看?

  小晴:杰迷当然非常气愤了。娱乐圈中的炒作,在一定程度上都会伤害到歌迷,但是像这次这样直接地拿歌迷来炒作是非常不道德的行为。为了自身的利益,将数万歌迷作为“诅咒”的对象,出版方的职业道德在哪里?

  青青:不管是谁在炒作,受到伤害的可能只有当事人。作为艺人,韶涵看到自己作为主角的恐怖小说,应该会感到害怕。再加上歌迷,她会很怕自己的歌迷受到伤害。有人维护自己固然是好事,可是她确实很不希望自己的歌迷为自己受到伤害。公司也不会希望这样。

  青周:你怎么看待歌迷被利用,一出现某个明星的消息,大家就拿粉丝怎么抵制、怎么抗议说事?好像显得粉丝特别不理智和疯狂。

  小晴:我们不排除有个别疯狂、不理智的歌迷,但是,大多数的歌迷还是非常理智的。我们支持一个明星,但并不是要求他的方方面面都要按照我们的要求去做。我们会支持他的一切决定,但不会干涉他。什么粉丝抵制啊抵抗啊的,大家只是会针对恶性炒作发表一些言论支持偶像,但是,不会做出什么过激行为。

  青青:现在粉丝和艺人本来就是一体的,没有粉丝,再红的艺人也做不了什么的。粉丝对艺人很重要,但是艺人对歌迷也很重要,歌迷希望艺人好,不希望有任何对自己喜欢的偶像不利的事情,从而起来抵制,这也是人之常情,为了自己喜欢的偶像不受伤害,粉丝当然希望为偶像做些什么。但是如果没有人起身抵抗,这事情也不会闹这么大。所以歌迷还是应该理智一点,看清楚事实的本质,不要盲目行事。

  青周:那在这么你炒我炒的娱乐圈里,粉丝该怎样明辨是非?

  小晴:现在的娱乐圈中,没有准确的“是非”,歌迷和观众永远是被忽悠的群体。我们没有能力去查明事情的真相,也无从得知事件的缘由。习惯了也就不会太在意那些无中生有的事了。

  青青:娱乐圈是很复杂,但也有纯净的地方,那就是粉丝和歌手之间,不是那些是是非非所能影响的。歌迷所能做的就是支持偶像,其他事情最好不要插手,保护好自己就可以了。你们的偶像有经纪公司或者更多人在保护着,不用担心他们。也不要冲动。不然会因为你,伤害到自己的偶像,反而不好。作为艺人已经很累了,还要担心自己歌迷,不要再雪上加霜了吧。侵权什么的就让公司来处理,或者让法律去管。

  青周:如今的粉丝作为一个新群体、一种新声音的姿态出现,把自己处于一个什么样的位置?怎样争取自己的利益?

  小晴:我们是一个疯狂但不痴狂的理性团体,争取自己利益嘛,就和经纪公司搞关系,懂得互利互助,相互扶持,细水长流的道理。俗话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艺人需要粉丝来增强气势和影响力,粉丝需要更多的机会见偶像。

  青青:作为粉丝团体的一员,我觉得都是大家喜欢才走到一起的,希望见到自己的偶像是件高兴的事情。其实艺人没有粉丝就没有了一切,所以我觉得粉丝对艺人来讲非常的重要。我们为了看到自己喜欢的偶像,支持他也觉得自己很开心就可以了。所以艺人对粉丝也很重要。喜欢和支持一个人都是个人行为,自愿的,没有人逼迫。喜欢一个人不会考虑到自己的利益,会支持他的一切。我作为粉丝的小头头,也会为我的会员们争取到更大的利益。总之,艺人和粉丝就像鱼和水一样,是相互依赖,相辅相成的。虽然是这样,但是我们还是应该在追星的同时做好自己日常生活中应该做的事情,追星只不过是生活的一种调味剂,不是全部。

  ◎书店调查◎

  王府井书店和西单北京图书大厦没有“恐怖书”

  就歌迷的抵制反应,记者采访了王府井新华书店一位工作人员,他说书店里倒是有一本《魂行道》系列书,但不是《死神爱听周杰伦》,“你没看报纸吗?不是说这本书有纠纷吗?要打官司什么的,我估计因为这个原因我们书店没进。”而西单北京图书大厦的工作人员则表示:“我们目前没进这本书,所以跟歌迷抵制也扯不上关系。”

  粉丝调查

  假如“周杰伦恐怖小说事件”的主角变成你的偶像,你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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