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打死强奸犯面临7万元索赔 被救人不露面(3)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9日08:54 国际在线

  2006年10月份,刘二斗在魏村的长江花园租了个小门面,准备把水果生意做大,但不久,事情发生了。而在事情发生前不久,刘二斗还在跟老家的妻子闹着离婚,准备跟程晓芳结婚。

  “他脾气太直了”

  记者试图找到刘二斗“行侠仗义”的思想原动力,但并不成功。哥哥邵卫强想了很久,也想不出个所以然来,“他以前没跟人打过架,脾气也不火暴,发生这个事情,我们也不明白。”

  “他脾气太直,就看不惯人家使诈。”程晓芳说,以前他骑着三轮车卖水果,如果看见有摊贩给顾客短斤缺两,他会帮着顾客骂。

  面临法律的审判

  是英雄还是杀人犯

  刘二斗被抓起来的那一天,程晓芳就垮掉了。

  “杀人偿命。”这个根深蒂固的观念,让只有初中文化的程晓芳焦虑万分。刘二斗会不会死?程晓芳生了两天的病。因为没有人去进货,没有心思看店,水果店不得不关了几天,许多水果都烂在了店里。

  2007年4月5日,在刘二斗案宣判的前夕,记者来到常州,见到了憔悴的程晓芳。程晓芳坐在她的水果店里,半天时间了,没有一个生意。

  这个水果店租的是一个车库,10平方米左右,每月租金200多元,做的主要是小区居民的生意。店里的水果品种也非常单调:苹果、桔子、菠萝、西瓜。在刘二斗还没被抓起来之前,程晓芳和他还在长江花园租了一间房子居住,但现在,程晓芳只能吃住在店里。

  “你看我现在过的是什么生活?”程晓芳拉开水果架子,下面放了两条被子,“我晚上只能打地铺,大冬天的,被窝里没有一点暖和气。”而在店铺后面,是程晓芳的“厨房”,碗里只有小半碗的咸瓜毛豆。

  住在楼上的一个邻居告诉记者,自从刘二斗出事后,程晓芳几乎从来没有上过市场买菜,天天吃咸瓜,他们都看不过去,自己家里烧了点菜就送过去。

  “被二斗打死的那户人家,要我们赔29万,后来好说歹说赔了7万。这7万对我们来说也不是小数目,我一天才赚个二三十块,这7万我要几年才能赚够?”程晓芳抹抹眼睛,想哭,眼眶湿润了,但没有眼泪流下来,“我一个女人家在这边不容易,还有人来欺负我,如果刘二斗不出来,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二斗好事做到这个份上,也太惨了。”程晓芳说。

  刘二斗女友:

  “他太惨了!”

  从2006年11月9日至今,李花再也没有出现过。

  不知道住址,不知道电话号码,不知道姓名,这半年来,程晓芳只知道刘二斗为了救一个女人被警察抓了,但对这个女人,她却一无所知。

  “我家二斗为了救她,差点把命都搭进去了,现在又把我们弄得倾家荡产,她至少来看我们一下吧,但到现在,她连长啥样我都不知道。”在程晓芳看来,这是让她最觉憋屈的地方。

  记者经过多方打听,知道了李花在常州暂住的确切地址。记者和邵卫强一起前往李花的暂住地:常州市春江镇,但在这儿问起李花,却没人知道。

  是不是打听错了地方?就在记者接近绝望的时候,当地的一个村民好奇地挤到人群中,打听着问:“李花是做啥的呀?”

  “她在附近一个鞋厂上班,上次差一点被人强奸,好在有人救了她。”

  “你说的是被强奸的那个李花啊!”这个村民叫了起来,村民中流传的消息,事实显然被夸大了:“她就住我家三楼!”

  李花的丈夫叫郑某,看见记者他连忙站起来,一脸惊讶。他跟女儿租住的地方只有12个平方米左右,里面摆了两张床,一台7英寸的黑白电视机,还有一些锅碗瓢盆。

  “我是刘二斗的哥哥,你认识刘二斗吗?”邵卫强来到郑某跟前。

  “不认识。”

  “去年11月,我弟弟救了你老婆,这你知道吗?”

  “这我知道。”郑某说,“我老婆只说一个陌生人救了她,但不知道他叫什么名字。”

  “我弟弟把强奸你老婆的人打死了,现在在看守所里,马上要判刑了。”

  郑某不安起来:“我不知道这个事情。”

  “现在对方要让我们赔7万块钱,但我们是穷人,付不起这钱。”邵卫强说。

  “我也没这个钱。”郑某的手有点抖,“我父亲去年去世了,母亲手脚残疾不能动,老婆回去伺候她去了,我一个月才1000多块,我怎么拿得出那么多钱!”

  邵卫强看看他,不知道该说什么。郑某也不知道该说什么。沉默了足有一分钟,邵卫强长长叹了口气,下了楼,“看来这7万得由我们自己扛了。”

  “你觉得刘二斗是英雄吗?”记者问。

  “他算什么英雄,他出来,连狗熊都不是。”程晓芳很气愤。

  但邵卫强却觉得弟弟是个英雄。他来到常州市公安局,想为弟弟申请见义勇为,“如果申请成功,我弟弟就不算犯罪了,还能得到一笔奖金。”邵卫强的想法很直接。但公安局答复他,“如果他是见义勇为,我们会来通知你的。”

  直到现在,邵卫强还没有接到公安部门的任何通知。

  对此,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严国亚认为,见义勇为的构成要件最关键有两个:“行为人主观上有使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人身和财产免受正在进行的损害的目的,具有社会正义性”;“见义勇为是在危急情况下做出,具有相当的危险性。”然而,刘二斗出手的时候,犯罪嫌疑人已经被人吓走,并不是“正在进行的损害”;而且,李花已处于安全状态,情况并不危急。所以,严律师认为,刘二斗不属于见义勇为,属于防卫过当。

  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刘二斗出于社会的正义采取了行动,并导致了他最终的犯罪,现在却面临7万元的索赔。那么,李花该承担这笔费用吗?严国亚说,李花作为这个事件的受益人,有义务承担相应的损失,给予刘二斗适当的补偿。

  刘二斗故意伤害案即将宣判,快报将继续关注。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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