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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奖励政策获法院支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6日11:33 民主与法制时报

  独生子女奖励政策获法院支持

  4月9日,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对一批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判决佛山市第一建筑(集团)公司给付原告周贞洁等27名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各6346.8元。

  周贞洁等27名原告均为被告的职工,且均只生育了一子或一女。在2004年办理退休手续时,被告未履行给予原告支付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金的义务。2007年2月,原告向佛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但该委员会以上述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决定不予受理。原告遂于2月28日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被告支付独生子女奖励金。

  法院认为,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鼓励公民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制定了相应的奖励政策,各方均应当遵守。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当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而该奖励在性质上应认定为劳动者应享有的福利待遇。(丁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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