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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穿铁轨老汉被火车撞飞获赔300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4日07:4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5月25日,一名67岁的老汉在眉山火车站内横穿铁轨时,被一列高速行驶的货车挂住并甩出10米远,当场死亡。事发后,火车站与死者家属就事故责任划分和相关赔付事宜产生了巨大分歧。火车站方面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只愿提供最多300元的人道主义救助。事发后,记者调查发现,该火车站内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 昨日,在双方协商未果之际,死者家属决定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律师认为,此案中,肇事的火车和火车站均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事件横穿铁轨老汉被挂飞 据死者的儿子王泽军介绍,死者叫王树华,是眉山市东坡区永寿镇人。5月25日早晨,王树华要赶火车到凉山州去,因离列车发车时间还有一个多小时,他便来到车站另一侧,进了一家小店买东西,9时35分许,响起了列车进站的铃声,王树华匆匆往站台赶。虽然他在横穿铁轨前已看到一列货车从成都方向驶来,但心急的他仍试图抢在列车前穿过铁轨。就在他即将穿过铁轨的一瞬间,飞驰而来的列车挂住了他,将他抛出10米远,他坠地后当场身亡。 车站 违规穿越酿祸站方无责 事故发生后,火车站与死者家属在事故责任划分和相关赔付事宜上,产生了巨大的分歧,至今未达成一致。眉山火车站党总支书记徐三对记者说,这起事故是因王树华违规横穿铁轨造成的,责任在其本人。且经铁路警方现场搜寻,王树华的遗物中没有火车票,故不能认定其旅客身份,所以站方在此事故中无任何责任。徐说,根据相关规定,该事故应按路外伤亡事故处理,站方可本着人道主义原则承担王的火化费用,并向其家属提供不超过300元的救助款。 家属站内隐患严重车站有责 “一条人命就值300元?”对于站方的说法,王泽军等人表示“无法理解”。他们认为,事故是在站内发生,且王树华能够在站内的铁轨中随意横穿,说明车站存在安全隐患,且站方监管不力,故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他们还对“王树华遗物中无火车票”这一说法表示质疑。他们认为,该事故应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并向车站提出了9.7万余元的赔偿要求。 记者调查 300居民出行均须横穿铁路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虽然眉山火车站两侧都用铁丝网进行了隔离,但该站外侧留了多个通行口。“这些通行口是专门为我们留的。”据当地居民介绍,火车站这一侧住着东坡区象耳镇快乐村的300余名居民,由于火车站没有为居民们建通往市区的地道或天桥,居民们长期以来都是横穿火车站进入市区。 记者在现场看到,居民们在横穿火车站时,至少必须穿过一条铁轨,才能进入站内的旅客专用地下通道到达站外,王树华就是在横穿这条铁轨时被挂身亡。而许多居民为了图方便,更是连续横穿站内的5条铁轨到达站外。 律师说法 肇事货车和火车站均有责任 四川洪运律师事务所李燕红律师认为,根据法律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王树华的死亡是由货车直接造成的,如果货车方没有证据证明王存在故意,那么损害赔偿应由肇事货车承担。 而车站作为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开放的铁路运输机构,对相关公众在合理限度范围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履行该义务而造成损害的,也应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本案中,眉山火车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遗物中有无车票,死者是不是旅客在本案中并不起决定作用,即使是一般的行人发生此类事件,也应按以上规定对死者进行赔偿。赔偿的项目和标准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具体规定执行。 文/图实习记者丁伟 新闻链接 死亡赔付沿用28年前规定 2007年1月19日中午,山东青岛某小学三年级女生、10岁的殷华在放学回家的路上,经过一个无人值守的铁道平交路口时被火车撞出40余米,当场死亡。在出事的这个铁道口只竖立着一个锈迹斑斑的警示牌,没有护栏和其他的安全设施。事后铁路部门自称没有责任,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将补偿殷华家属300元,并向殷华的家属出示了28年前的《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其中规定“死亡者,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由铁路部门酌情给予80至150元火葬费或埋葬费;还可酌情给予一次性救济费100至150元”。而家属认为,如今的工资、物价包括火车票价都在不停地上涨,铁路部门照搬28年前的补偿标准处理今天的伤亡事故令人愤怒。在殷华家属的质疑下,铁路部门表示,补偿最高涨到600元,其他事宜一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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