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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狗别忘上户口打疫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4日09:08 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梁素梅 通讯员呼进功 实习生李元元)昨天,从市畜牧局获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豢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都要办理养犬登记和注册,6月30日为注册截止日期,逾期不办理年度注册的,公安机关将依照规定予以处罚。为搞好对养犬户、特别是对孤寡养犬老人的注册登记,各区公安部门将在居委会配合下,开展入户按需服务活动。

  据了解,对已办理养犬登记的单位和个人,须持《天津市养犬登记证》到属地公安机关交纳每年度养犬管理服务费,经公安机关审核符合准养品种的犬只,养犬人持公安机关开具的凭据携犬到市畜牧部门指定的犬类免疫注射专点注射狂犬病疫苗,全市经过畜牧兽医局审核批准的宠物诊所有120家,并领取当年的《犬类免疫证》(已取得《犬类免疫证》的除外),凭此证到住所地公安机关办理年度注册。养犬人住所地发生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持《天津市养犬登记证》和《犬类免疫证》到新住所地派出所办理养犬变更登记。所养犬买卖、赠予他人的,养犬人应自受让、受赠之日起15日内,持双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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