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李志奇夫妇要求撤销私了协议被法院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4日15:38 中国质量万里行

  要求撤销“私了协议”被驳回

  李志奇夫妇感到被医院Æ­了,决定追究医院的责任,赔偿他们更多的损失。他们向律师咨询时,律师告诉他们,追究医院责任,首先要撤销那份《协议书》,并指出:“你们是在不知情或受欺骗­的情况下签的协议,完全有理由要求撤销协议书。”

  1999年8月25日,李志奇夫妇向桂林市象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协议书》无效。法院审理认为,《协议书》是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并得到了公证机关的认定,具有法律效力,驳回了他们的诉求。李志奇夫妇不服,向桂林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但中院驳回上诉。

  李志奇夫妇仍不服,又向中院提出再审要求。这次他们向法院提出对小秉衡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以证明医院对他们隐瞒了小秉衡的病情,这样他们的理由就更充分了。桂林市中院委托桂林市医学会作鉴定。桂林市医学会检查的结论是:CT提示大脑发育不良,脑地形图提示异常;目前患者尚不会说话,呈现软瘫状,有明显脑瘫后遗症。作出鉴定结论:本病例属于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医院方承担轻微责任。

  但李志奇夫妇不认可这个鉴定结论,认为医院应负主要责任,而院方也对这个结论提出异议,认为他们不应负责任。桂林市中院再次委托广西医学会重新鉴定。

  2004年2月3日19时,李志奇接到广西医学会的通知,要他来南宁,对电脑选取鉴定专家进行抽选。2月12日,鉴定会在广西医学会举行。参加鉴定的有7名专家。鉴定会分4个步骤进行,医患双方各陈述20分钟;专家提问;医患双方各最后陈述1分钟;对小秉衡进行简单检查,之后双方退场。一周后,广西医学会作出鉴定结论:医方的医疗行为符合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与患儿目前存在的大脑发育不良、婴儿痉挛无因果关系,本病例不属医疗事故。

  “绝活”鉴定揭开医院造假内幕

  “医院怎么就没责任了呢?不让我们给孩子喂奶粉倒有理了?”李志奇感到疑惑。问题出在哪儿?广西医学会睁眼说瞎话?不可能,因为专家是他来选定的,医院方不可能事先有关系;是医院伪造了病历?想来想去,他们觉得医院伪造病历误导医学会的可能性最大。

  随后 ,李志奇又向法院提出对病历材料进行证据保全,并对部分病历材料进行书写时间鉴定。就在这时,李志奇看到一篇报道,说重庆公安局文检室女警官夏莉琳,有一项鉴定字迹的绝活“热差时间分析鉴定书写时间”,鉴定精确率达100%,任何造假字迹都逃不过她的“火眼金睛”。

  李志奇夫妻在万般迷茫中看到了一线希望,又向法官提出由夏莉琳进行鉴定。法院同意了李志奇的申请。2月24日,法官封存了该医院所有原始病历。3月17日,广西高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官及桂林市中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官带着病历,与曾红梅乘机飞赴重庆。

  2004年4月20日,李志奇夫妇终于等来了重庆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具有的法律效力的鉴定书。夏莉琳技术检出1998年8月12日,即李秉衡出生当日的病历记录中的一句关键字句“值班夜查房,嘱多喂养婴儿,如实在无乳汁,可喂葡萄糖水或奶粉”的字迹,与整页病历不是同一时间书写,且相隔半年以上。而此前医院坚持认为,他们没有阻止给婴儿喂葡萄糖和奶粉,有病历记录为证。

  得知结果后,该医院再一次向李志奇夫妇提出和解,李志奇拒绝了,他说:“我不是不想和解,我为讨公道奔走了6年,对我们来说,讨个说法和索赔同样重要。”

  再起诉获赔10万元

  鉴定结果出来后,2004年6月,桂林市中级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此前中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及象山区法院的一审判决,确认医院与李志奇夫妇签订的《关于曾红梅的婴儿医疗事宜协议书》无效。

  之后李志奇夫妇以医院阻止给李秉衡喂食物,造成其脑瘫,且篡改病历为由,向桂林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医院赔偿其各种费用141万余元。桂林市中级法院委托桂林市正诚司法鉴定中心对李秉衡进行伤残鉴定,鉴定结论为:李秉衡目前身体状况为一级残疾。

  2006年5月,桂林市中院作出判决。法院认定李秉衡因患脑萎缩给李志奇夫妇造成的损失为323602元,扣除被告已付款,实际损失为309402元。法院认为,虽然广西医学会鉴定认为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但由于李秉衡在宫内有脐带绕颈、绕体、绕足或脐带受压,可导致胎儿在宫内慢性缺氧、发育迟缓、脑细胞受损害发育不良,这与李秉衡目前存在的脑瘫后遗症存在因果关系;李秉衡出现低糖症,对其细胞的损害可能有轻微的影响,而医院在李秉衡有脐带绕颈、绕体、绕足的情况下未作脐带长短和性状的记录,对李秉衡喂养的监测存在欠缺,因此对李秉衡的不良后果应负轻微责任。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原告实际损失的20%即61880元、精神抚慰金20000元。

  虽然李志奇夫妇抱着必胜的信心打这场官司,判决也是他们赢了,但对判决却很失望。因为法院依然认定医院只负轻微责任,他们只得到赔偿6万余元。而这8年来,他们为讨公道付出的直接费用已超过6万元!

  李志奇不服判决,向广西高院提起上诉。而医院对判决也不服,同样提起上诉。2007年3月15日,广西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对案件认定基本和一审一样,判医院赔偿10万余元。仅比一审判决增加了2万元,对这样的结果,李志奇夫妇十分失望,曾红梅紧紧抱着小秉衡失声痛哭。

  8年讨公道的艰辛经­历,让李志奇夫妇身心疲惫。李志奇说:“出了医疗事故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出了事故后医院的冷漠态度!造假病历、掩盖事实,这是在受害者的伤口上撒盐,也是导致目前医患矛盾尖锐的主要原因之一!出了事故,为什么就不能怀着善意、诚意处理矛盾,把患者损失减至最低,然后总结经­验教训,杜绝事故的再次发生。”

  8年的

维权路上,洒满辛酸血泪,孩子的痛苦、维权的渺茫,让他们一次次面临崩溃的边缘。让他们感到一些欣慰的是,如今小秉衡开始会亲爸爸妈妈了,他们看到了小秉衡好转的希望,虽然希望变成现实也许十分漫长。

[上一页] [1] [2]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531,000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